男孩抓起来,父母也抓起来,他们没有教育好孩子,他们是孩子的监护人,她们有责任。
多生几小姐弟们有事有人助帮:就小姐妹一个连送信的都没啊:认真思考吧
你担心的多余,“我们”怎么办?“我们”指的是谁?是自己,还是别人?你应该说:他们怎么办?不管是你,我,他,都和自己有关系,所以,他们也是“我”们,这样的事,只有自己想办法,好好保护自己和家人以及身边的亲朋好友,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力,助人者人助,不要担心太多,无私奉献的人很多,希望你也是其中一个,团结才是力量,而自私就很容易遭到贪嗔痴慢疑,怨恨恼怒烦,才会做出极端的事情,所以,让自己静下来,良心发现,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但是换句话来说:如果此事件未来如果还会出来,就要审视一下你所接触的人和你的自身,是否存在极端情绪变化?!记住:冲动是魔鬼!!!不要去做伤害别人的事就行!利益无大小,只要贪,就一定失!孩子的情绪也是如此,天生就贪,如两岁孩子都知道和别人抢玩具玩,你说是别人教你的?还是你与生俱来的问题呢?所以“放下”,才能让自己能做到,闻,思,修,戒,定,慧,信,愿,行,博爱大众,和谐众生
这点破事整天讲、占用公共资源、法院都判了人也没了,老讲有什么用……整个大连不吉利
但愿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小食品里面什么都加促进性早熟,也不泛荧屏影视手机电脑的黄,还有满大街露肉的。
请大家理智的看待这个问题,我建议,先将男生羁押入少管所,监护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然后将男生留存案底,成年后进行精神鉴定,无危害后,放回社会,如果还有危害,责成医院,送去精神病院!
希望公安部门快速公布结果,执法部门快速执行,把这个恶魔枪毙,也希望有爱心的法律界人士,免费为这家人打好这场官司,去冤鸣平,我们有正义的所有人,感谢你们。
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的残暴凶犯包括初中生在内,作为初中生来讲,他已经什么都懂,他就是想钻法律的空子,所以应采取从重从快的手段还被害者一个公道。
对这个孩子先拘留,等到了界定年龄再判刑,生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没到14岁就逃避法律制裁。
重罚,也警示后人,也让经常挂在大人嘴边的,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消失,孩子需要教,大人是榜样,孩子啥样大人啥样,定数,看了太多溺爱孩子的事,孩子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吗?他是小孩怎么不吃屎呢?
主观恶意,性质严重的,为了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可以特例执行死刑,否则不知要死几个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意是保护弱小,现在到道成了小混混的护身符。强烈要求严惩凶手,更是保护死去的小女孩的权益,用己之矛攻己之盾。
全国人民都要求!必须严惩杀人犯!法律应该顺应民意,杀人者决不能让他继续祸害人!枪毙杀人犯!才能让死去的女孩子得到安息!
立法机关应该迅速做出反应,修改犯罪处罚年龄,直接降到12周岁为起点。就本案而言,应该将该犯罪嫌疑人拘留在少管所,等到现有法律规定之年龄以后严惩。并对犯罪嫌疑人负有监管责任人处以刑事处罚,并处以对受害人经济赔偿。
如果不杀,那么女孩的家人,如果也有未成年人,他或她也把男孩杀了,是不是也无罪,如果这样就乱套了,所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古往今来的真理。
未成年人杀人同样要偿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弱小弱势群体!不是给黑社会地痞流氓当保护伞!学校是培养祖国栋梁之材的场所!不是培养黑社会犯罪分子的场所!建议国家法律要与时俱进的做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