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3岁女孩浮尸水坑是自杀还是他杀?为什么不予立案?

就祘玉佩掉在水里,手机在别人家里,死着不可能把手机放在别人家里去玩耍,不填掉入水中,这本身就是案件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来看,广西13岁女孩张小凤在废弃的水坑内溺亡,应该是属于他杀。警方不予立案是因为法医开具的是女孩溺亡的证明,不能确定女孩是被害而亡的。

事情回顾:

2020年6月28日,广西女孩儿张小凤去同学陈某家玩,到了晚上,张小凤的父亲打他电话显示关机状态。有人告诉张小凤的父亲,张小凤去了他同学家。张小凤的父亲就来到了陈某家,但是陈某同样不在家。张小凤的父亲寻找了一夜没有结果。

第2天,张小凤的父亲又来到陈某家,找到了张小凤的同学陈某。但是陈某却说他未曾和张小凤玩过,他不知道张小凤的去向。

于是张小凤的父亲选择了报警。第2天警方通知张小凤的父亲在一处水坑发现了一具尸体,让张小凤的父亲去辨认。张小凤的父亲确认死亡的尸体就是女儿张小凤。法医现场开具了。张小凤溺亡的证明,因为现场不能证明张小凤是他杀,所以警方不予立案。

但是让张小凤的父亲怀疑的是,女儿的手机和价值近千元的,吊坠却不见了踪影。后来张小凤的这些遗物,在他的同学陈某家找到了,但是女儿手机里面的所有信息都被删除了。

张小凤的遗物在陈某家被找到,为什么陈某说之前没有见过张小凤呢?到底张小凤的死与陈某有没有关系?

张小凤的父亲拿着张小凤的手机进行了系统刷新还原了被删除的数据,当张小凤的父亲。看到被还原的手机数据,他惊呆了,手机里面有三段视频。

第1段视频:多名男子围着一名赤裸裸的女生,而这名女生靠在墙上低着头在哭泣。这个视频只有7秒钟,不知道除了这7秒钟以后,这个女孩受到了怎样的折磨。

第2段视频:一名女子用耳光散打着一名赤裸裸的女孩,被打的女孩儿不敢吱声,打人的女孩嘴巴在说着我最讨厌爱哭的人。

第3段视频:一名年轻的男子在草地上正和张小凤发生着关系,张小凤一边哭一边挣扎,而旁边却传来拍摄者的笑声。

看到这样的信息,我相信张小凤的父亲绝对是忍受不了的。这也证明了张小凤死亡之前很可能受到他人的逼迫或者死亡之前自己遭受了难以忍受的折磨。

现在的孩子都是怎么了?我国未成年犯罪率持续增长,这和家庭教育的关系是分不开的,请那些不把子女的教育放在心上的父母,请让自己的孩子远离别人,不要让别人受到了祸害。

我相信关于张小凤的案件真相总会水落石出,最终警方会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标签:13岁少女、浮尸水坑、不予立案、案发距今3个月、身上600元玉佩不在、死者手机在其同学身上。

案件简介:9月26日,广西横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情况通报,6月29日12时许,该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女儿(张某某,女,13岁,横县校椅镇榃汶村委清水村人)昨夜外出未归,横县公安局立即指令辖区校椅派出所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发动当地群众与张某家人共同进行查找。14时许,群众报称在邻近的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废弃采石场水坑内发现一具尸体,经辨认,该名死者为张某某。

一、案件疑点重重。

13岁少女疑是生前被人虐待性侵,当地法医给出的检查结果确实溺水死亡。

如果是溺水死亡她的手机为什么会在和她一同失踪的同学身上。

如果是溺水死亡为什么身上的玉佩会不在。

如果是溺水死亡为什么打捞死者的尸体上面有缠绕的树藤。

以上种种迹象都无不表明此案是误判。直到其父亲通过手机恢复发现手机里面有疑是虐待性侵的视频。也恳请相关部门彻查此事,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不能让犯罪份子逍遥法外。

二、针对青少年的教育问题一直是存在缺陷的。

年纪轻轻其内心里面已经住着一个恶魔,什么样的心性能够让一个花季般的少女生前遭受巨大伤害,然后被杀害。

从这个事件中不难看出,孩子的教育问题和安全隐患一直都存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加之现在好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如果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夭折,那么孩子的父母得承受多大的打击和悔恨。

也期待相关部门早日还此案一个事实真相,同时我们有孩子的家庭一定要对孩子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更加重视和了解。每天和孩子多沟通,将一些突发事件扼杀在摇篮中。


三个月前,广西女孩张某和同学陈某一起出去玩,后不知所踪,第二天才发现女孩浮尸水坑,手机里所有数据遭人为删除,后经过技术修复,发现手机里有女孩被性侵的视频,为此女孩父亲怀疑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但南宁警方却以事实不清,不予立案,至今,女孩的遗体还存放在殡仪馆。

看似很清楚的案子,警方为什么不立案?

①没有充分的证据,只是凭手机上的片段,没有目击证人,估计警方认为女孩子是失足落水溺亡,聚会也难保不喝酒,喝酒后,醉眼朦胧,失足落水也不是不可能。

2女孩聚会是和熟人一起,熟人强暴女孩的可能性不大,即便女孩被性侵也有可能是心甘情愿,毕竟现在的孩子成熟早。

3女孩的手机为什么在陈某手里?估计是女孩醉酒后,忘记了手机,所以才在陈某手里,至于为什么手机数据被删除,可能是陈某觉得这种照片留着会对女孩的名声不好,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陈某明白自己做了不好的事情想销毁证据。

他杀的可能性不大,自杀也不大可能,最大的可能就是女孩被性侵后,情绪不稳,再加上喝了酒,走不稳路,跌跌撞撞的一头栽倒在水坑里,因此溺水身亡。

以上纯属虚构!


我们需要感谢当前的网络,正因为强大的信息传播力量,才会让一些问题可以得到更大的放大,更好的避免它的隐形!

为什么不予立案?也许当地的公安单位对这个问题有很多解释,但解释来解释去,也许一个答案就足够了:咱们省点儿事,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神秘死亡,直接推给老天爷就得了!

或者更加直白的说,去破解难以破解的案件,费时费力,直接强调当事人自然死亡或者自杀,省时省力,对于某些不负责任的负责人来说,他们更喜欢后者!

其实这起案件在一开始就暴露了诸多疑点,受害人并不是不良女生,也从来没有自杀倾向,怎么就突然溺死在水中?因为不好搞清楚一个身份清白的女孩为何突然横死?所以在某些人眼中,所幸不如省点事,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强调当事人不是他杀,当事人的父母自认倒霉就得了!

这并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

2011年,笔者的老家辽宁锦州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一时的13岁少年神秘死亡案,锦州第八中学的初一学生曹颜鹏,在某一天的中午饭后正常上学,校园门口的监控摄像头也拍摄到了他进入了学校。但几分钟后他突然走出学校,随后下落不明,随后曾有监控摄像头拍摄到他搭乘过一辆出租车,但不知他究竟去往哪里,因为像素模糊也没有拍清楚出租车的车牌号。

但最后的结果是确定的,当晚七点左右,某一栋小区的居民发现这个无辜的孩子死在一栋居民楼的单元门下,浑身多处骨折、门牙也摔出八米开外,然后当地法医得出结论:孩子心脏病发而死,请问全世界有几个人信?

最后在孩子父母和亲属气愤的申诉之下,当地相关单位又进行了改口,强调孩子在这个单元楼五楼的缓步台从窗口处爬出,死于跳楼自杀,可好端端且没有任何不良履历的孩子怎么会无缘无故的跳楼?随后曹颜鹏的家人在孩子死亡的小区附近不断张贴求助信,寻找可能在当晚见过自己孩子的目击者,结果张贴的几十张求助信在不到两天的时间全部被人扯掉,随后有目击者提供线索,是三个不明身份的孩子将求助信全部扯掉。但遗憾的是,这个目击者没有记住三个孩子相貌,也不知道这三个孩子是谁?

后来经过多方查找,曹颜鹏的家属终于在那个小区里找到了一个目击者,一个没文化不会写字,也不会说话的哑巴老奶奶,她用手势描述了当晚她看到的景象:她看见曹颜鹏在当晚惊慌失措的跑进一栋居民楼的单元门内,随后有三个孩子也追了进去。老奶奶以为是孩子打闹,随后就转身离去,没过多久曹颜鹏从楼上坠落。线索到这里已经很清楚了,那三个孩子即便不是凶手,也绝对与这起案件有关,然而,曹颜鹏的家属将这个信息反馈给当地相关单位后,当地单位的态度居然是:老太太的手语不是正规手语,线索不予采纳!曹颜鹏自杀是最终结论,不予更改!

这是九年前发生在笔者老家一起极其令人愤怒的案件,也上过多个电视台的新闻,相信有很多锦州本地人还记得,但这个孩子可比不久前的那个孩子要不幸的多,因为至今也不知道害死他的三个人到底是谁?


立不立案好像我们讨论没啥意义?无论是自杀他杀一个过生生的孩子就这么没了。警醒那些忽略关心孩子的家长。总认为孩子不愁吃穿就可以了。总以工作挣钱为借口对孩子没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正是由于大人的疏忽,使的不少孩子性格怪异,情绪低落,或滥交朋友,因为无人管束,也就给一些心地不纯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孩子的成长不仅只让她吃饱穿暖就是尽到责任。也需要父母与他们情感交流和爱心沟通。孩子可以不优秀,但心里一定要健康。心里不健康的孩子会给孩子以后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后果。为什么有些人亡羊了再补牢,世上没有后悔药,既然已为人父母就应该担起父母应尽的责任。

关注孩子学习压力;关注亲子关系;关注性侵伤害;关注孩子心里健康;关注孩子是否沉迷电子游戏;警惕孩子网络交际圈。

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愿悲剧不再发生!

请求严惩、严惩、再严惩对未成年伤害的犯罪分子!!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立案必备的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求客观上要存在某人实施了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根据刑法规定的某人实施了某种行为,构成犯罪。

3、属于自己管辖。

就目前通报的情况来看,不具备立案条件。

1、死者张某某和同伴出门玩耍,第二天被发现沉尸水坑,经检查,未发现遭受暴力伤害。

2、法医判断为溺水死亡。

3、同伴陈述其和张某某一起去水里玩,张某某沉入深水,自己因为害怕就走了,未讲出事实真相,并把张某某的手机拿走。

4、张某某父亲声称女儿手机上有其遭受性侵时的视频,经调查,民警在提取该手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中存有涉及色情、暴力的视频,初步调查为张某某与网友聊天时网友发给她的网络视频,上面的女生并不是张某某。

目前我唯一疑惑的就是张某某的手机为什么会被同伴拿走,同伴有没有下水,她们下水的时候手机放在什么地方?

友友们,你们觉得呢?

我是@悦儿说情感。喜欢我就关注我吧!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是意外死亡吗?值得怀疑!

警方说女孩系意外溺亡,不予立案。但疑点重重,令人费解。

广西南宁横县校驿镇农村女孩张某,系小学六年级学生,今年13岁。和女同学陈某放学后相约玩耍。失踪一天后,其遗体在山上一废弃采石场水坑中发现。警方以意外死亡不予立案。女孩父亲拒绝签字,遗体现存殡仪馆,未能火化。

此案的疑点有以下几点:

一,张姓女孩死后,其手机和价值600元的玉佩,为何会在陈性同学身上?且手机内的电话号码、微信、QQ等信息全被删除,是想掩盖什么吗?

二,张姓女孩之父,花钱请专业人员恢复了手机有关数据。发现手机里有女儿遭性侵,以及裸体被其他女生殴打的视频。登录过该手机微信的许多号码,全部停机。这些人与女儿之死有无关系?

这些视频的内容,如果是真实的,那就可以判涉事男子以强奸罪。13岁少女,属未成年人,即便是双方同意,也是强奸罪。应该解剖尸体,查个清楚。至于那些裸体被其他女生殴打的视频,明显的是校园暴力。

据我猜测,张姓少女如果不是遭到性侵,就是受到校园暴力欺凌,一时想不开,投水自尽。也不排除被其他人有意挤下水的可能。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保护他们,是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从陈姓同学和手机恢复后的有关信息查起,把案件搞个水落石出,给死者家属和广大网民一个交待。

(图片来自网络)


广西13岁女孩浮尸水坑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从警方当时的调查取证来看,广西13岁女孩是溺水身亡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发现犯罪事实。所以不予立案,也就是说这有可能是一个意外。

根据受害人父亲的陈述来看是疑点重重,如果能够证实这些都是真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是他杀。

疑点一、受害人浮尸现场并没有发现受害人随身所携带的手机和价值600元的玉佩。而手机是事发三天以后警方在受害人同学陈某家中找到的。

疑点二、受害人的手机里面的相关信息,比如微信、QQ及通话记录等等被人删除掉,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如果是意外,那么她肯定来不及删除这些,如果是自杀,那么她没有必要去删除这些东西。

疑点三、受害人同学的前后供述不一致。当初受害人始终的时候,当天晚上没有找到陈某,第二天找到陈某询问时说没有和她一起出去,但是后来警方宣读不予立案的时候,陈某说是和受害人一起去后山水池拍照的。

疑点四、受害人的父亲声称女儿的手机微信有数个陌生电话进行登录,事后这些电话都打不通了,是不是有人在其手机做过什么呢?

疑点五、受害人父亲通过专业人生恢复了手机里面的内容,发现有疑似自己女儿被性侵的视频,还有几段未成年人被殴打的视频,这些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总之,假如这些能够弄明白的话,那么这个13岁女生的死因应该能够弄明白了,就会知道究竟是不是他杀,而这一切都得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反复调查取证。


这他杀还是自杀,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是不好下任何结论的,因为警方发现死者张某某身上并没有外伤,而法医当时给出的结论也是溺亡的,所以才下此通告不予立案。

但死者父亲张某却觉得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存在诸多疑点!

首先死者张某某并非是一个人去后山的水坑玩耍的,而是与一名姓陈的同学一同前往的。本来后山那块地方也是埋葬死人的地方,平时大人都很少去,为何两人为到那种地方拍照呢!而且就算张某某是自己不慎掉进水坑的,那一起陪伴的同学陈某为何不第一时间赶回去找人施救张某某呢?

然后手机又为何会落入陈某的手中呢?如果说,当时陈某是拿着张某某的手机让其站在水坑边上照相而不慎落水也合乎常理!可事发后还心安理得的用死者张某某的手机,这样的心理实在让人不寒而粟。

最后死者父亲张某说女儿身上六百多块钱的玉佩也不见了,而且女儿手机里面的微信、QQ、电话通讯录全部被删除,张某说当时花钱找专业技术人员把女儿手机里面的数据恢复,发现里面其中有一段女儿疑似被人男生摁在草丛性侵的视。

以上几个关键信息点还是有待查验的,毕竟是一条人命,但如果死者家属想翻案还是要找到更有利的证据,或等法医解刨尸体才能给出实际性的结论,因为这也是不能靠猜测的,法律面前都是要真凭实据才能服众!

图片来源网络!


极有可能是他杀,不予立案的缘由可能是最开始警方没有掌握实质证据,误以为是自杀,但随着13岁死亡女孩父亲提供的手机视频材料,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为什么怀疑是他杀?

1.在13岁女孩去世之后,她的父亲查看她的手机曾显示有多个陌生手机登录过她的微信,现在那些手机却全部停机。在手机数据恢复后,她父亲看到手机中含有自己女儿被性侵、以及裸身被其他女生殴打的视频,因此她父亲极度怀疑她女儿的死与那些殴打她女儿的人有关系,也就验证了不可能自杀,正常人都不会删除自己的联系人的手机号,毕竟日常生活需要。

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2.女孩父亲事发现场却并没有看到,且张某随身佩戴的价值600元玉佩也不见,600元玉佩对于农村孩子来说可是个宝贝,突然平白无故的消失,很可能是被有人故意拿走了,毕竟金钱的诱惑是巨大的。毕竟女孩为了方便联系,他们曾给张某买了一部手机,手机居然也不见了,玉佩和手机至少加起来价值几千元。

3.女孩尸体被发现时,面部朝下,可如果是溺水而死,肺部肯定很多水草漂浮的絮状物,同时肺部,消化道都应该是水,尸体可能朝上的可能性大,而死者女孩面部朝下,很可能是其他地方杀害后,再推入水中,肺部有大量空气,造成面部朝下漂浮在水中,并且根据尸体腐败程度,我们可以确定大致作案时间。

4.女孩无任何需要自杀的理由,13岁女孩,正是花一般的年龄,女孩补完课回家后与一名陈姓同学出去玩了,天真浪漫,无忧无虑,完全没有自杀的动机,既然动机都没有,怎么可能是自杀。况且父母,弟弟妹妹都对她很关爱,她的父亲更是在她消失后没日没夜的找她,因此女孩不可能是自杀。

后来随着越来越多的谜团,相信警方肯定会立案展开调查,让我们一起期待真相大白的那天。同时,作为大众我们也该反思,一个花一样的少女,正是欣欣成长的时候,却遭受到了如此的伤害和悲痛。我们感到深深的惋惜,也感到深深的悲痛。我们应该要进行改进,要防范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我们要教育好未成年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既要保护好自己,也不能伤害他人。


广西13岁女孩浮尸水坑案警方已经给出了初步调查结果,并非自杀也并非他杀,定性为意外死亡,既然不是刑事案件,那也就没有立案的必要,下面给出论点。

警方初步调查结果

6月29日12点左右,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女孩父亲的报警,说其13岁的女儿昨夜外出至今未归,公安局指挥中心马上指令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接到命令后,民警发动了当地群众和女孩家属共同寻找,当日下午14点左右,有群众报告称在邻近的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废弃采石场水坑内发现一具尸体,经过家属详细辨认,确认就是13岁的女孩张某。

刑侦部门马上前往现场进行勘察,死者身体无外伤,排除暴力致死,随后民警在周边开始了大规模的走访排查,一直到7月29日,也就是事情过去了一个月,张某的同伴同学陈某才吐露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在6月28日,张某和陈某放学后相约玩耍,晚上6点左右,两人来到了女孩出事的采石场水坑,张某不慎掉落水中,陈某曾试图施救但没有成功,其因感到害怕,回家以后没有向家长老师和警方说出实情。

关于被害者的手机

手机在张某落水以后,被陈某带回家中并曾经使用过,警方在调查手机时曾发现其中有暴力涩情视频内容,此内容并非张某被人被害视频,而是张某在网络聊天时一男性网友发给他的网络视频,与本案无关,虽然无关,但我觉得也应该关注一下,男子给一个13岁的女孩发这种视频,居心何在?

意外死亡不予立案

尽管警方声明了不会立案,但我觉得其中还是有一些值得推敲的地方。

第一,张某意外落水死亡这一事实完全出自陈某的口供,尽管听起来确实也合理,但事情已经过去了整整一个月,假如陈某说谎了,是否有人收买她让她这么说的,如果张某并非落水而是被人害死,也会有这种可能性。

第二,张某身体无外伤,这也无法证明没有被暴力侵害,张某父亲曾表明手机中的暴力视频中的女孩很像自己的女儿,声音衣服都像,应该不是无的放矢,如果父亲仍要求继续调查警方应该进一步再做调查。

第三,女孩尸检应该再详细一点,比如生前是否遭到性侵害,这个应该不难检查吧,假如视频中的女孩正是张某,那只要检查这一点就知道此案到底是意外还是他杀了,这一点很重要。


一个人的非正常死亡,除了自杀他杀外,还有意外死亡

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调查结论,这名女孩是意外溺水死亡,并不属于刑事案件,当然不应该立案。想必当地警方也不至于在这类已经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公共事件上玩花样耍花枪,得出意外溺亡的结论也是有证据支持的。

当地警方对死者父亲所提出的疑问也做了解答。

关于生前的性侵或伤害。死者生前是和另一名女同学结伴玩耍,结果不慎失足落水溺亡,另一名女同学施救不得,其因感到害怕,回家以后没有及时向家长老师和警方说出实情。这是可以解释得通不存在性侵和故意伤害行为的,也符合一般未成年人遇到此类紧急情况的正常反应。

关于死者手机使用痕迹。据与其结伴女同学讲,是她将死者手机带回并使用。这个也不算反常。

关于手机里的视频。据调查,是死者生前与网友聊天时,网友发给她的,视频中的人并不是死者本人。

现在的问题是,死者家属对当地警方不信任,也不同意尸检,所以形成这么一个僵持的局面。所以,那些着急吃人血馒头的所谓自媒体,就别昧着良心质疑这个煽动那个瞎凑热闹了。


13岁的女孩儿刚刚上小学六年级,是在晚上放学回来的路上失踪的。接连几天家里都没有找到。才报警。报警的当天下午,警察发现一个水潭里有漂浮的女孩儿的尸体。因为当时看起来是落水死亡,没有他杀的迹象,所以,警方不会立案。

可接下来的事情,让我们很关注。首先说,女孩儿的父亲发现自己女儿的尸体上面,一块价值600元的玉佩不见了。其次,发现女孩儿的手机没有在现场。可经过定位,发现手机在一个同学家里。这个姓陈的同学跟警察说这个手机是女孩儿不小心拉下的。

可女孩儿的父亲发现,手机当中的微信、QQ的聊天记录都被删除了。于是,女孩儿的父亲找人恢复了数据,发现这手机里有很多女孩儿被性侵和殴打的视频。这是哪个做父亲的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于是,他找到警方,提供了这段视频。

父亲怀疑,女孩儿的死应该跟姓陈的女同学有关系,而且,很大概率上这个姓陈的女孩儿,都会和性侵和受殴打有关系。至于女孩儿是被欺负之后自杀还是被欺负之后推下了水潭。这些都应该让警方调查清楚。我相信,如果视频被证实是真实有效的,那么,警察会根据视频当中的人去逐一的调查。

而这个姓陈的女孩儿可疑度也确实高。删除微信记录和私自留着女孩儿的手机,这些都是很值得怀疑的细节。目前,对于这段视频有没有,或者说视频到底能不能够清楚的记载女孩儿被殴打和性侵的画面,这些还没有确定的信息。如果属实,姓陈的女孩儿应该马上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对其进行突击审讯。得到有价值的东西。我们拭目以待警方的调查吧!


现在法医给出的结论是溺亡,但是尸体并没有解剖,由于广西南宁当地警方不予立案,现在13岁女孩的尸体还在殡仪馆里躺着。

受害女孩张某今年13岁,家住广西省南宁市横县校骑镇农村,在当地一所小学读六年级,家中还有两个弟弟。今年6月28号,当天晚上张某放学没有回家,家人打电话也是关机状态。家人四处找寻,有人说是和一个陈姓女孩放学时一起去玩了,张某父亲找到陈姓女孩家中,当时陈姓女孩也没有在家,等到第二天,张某父亲又来到陈姓女孩家中,陈姓女孩说不知道张某的去向,张某父亲选择报警。

第二天警方通知张某的父亲,在一处水坑里发现疑似是女孩张某,叫张某的父亲前来辨认,经过张父的辨认,正是失踪了一天多的女儿张某,女孩部朝下,躺在水坑中已经身亡,经现场法医鉴定属于溺亡,警方让张某的父亲签字,但是张父拒绝签字,理由是女儿死的太蹊跷了。

张父发现女儿的随身手机还有脖子上挂的600元玉佩都不见了,第二天警方通知张父说手机在陈姓女孩家中发现,当张父拿到手机的时候,发现里面微信QQ所有数据全部删除了,张父花钱找人恢复了手机的数据,震惊的在里面发现了女儿被性侵的视频,在一处草地上,女儿面部清晰地躺在上面,被人正在性侵,周围有男生和女生。

警方到现在为止依然没有立案,只是说还在调查,我觉得视频如果是真实的,那么警方应该立案,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即使女孩同意了,也要被视为强奸罪处理,所以应该立案,至于到现在为止,为什么没有立案?目前还不得而知。

还有就是13岁女孩张某到底是如何死亡的,法医说的是溺亡,但是没有解剖,所以很可能存在错误的判断,到底是突发意外失足落水,还是被逼无奈跳入水中,或者是落水之前已经死亡,我觉得应该慎重的调查一下。

本案还有另外一个陈姓女孩,这是一条线,应该侧重调查一下,我觉得陈姓女孩肯定多少知道些什么,所以应该好好查查这个女孩。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日益增多,好多校园霸凌,未成年盗窃,未成年强奸罪,到处都是,甚至是有一部分未成年人仗着,自己未成年去做这些坏事,认为法律拿他没办法,我觉得这是一个严重不好的信号,父母,老师,应该严重教育下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问题,法律也应该重新对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改一改了,因为现在的孩子成熟的太早了,好多十岁左右的心智就非常的成熟,从一些方案的细节就看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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