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施暴者与遇害女童系同楼邻居,其父母未露面未道歉, 你怎么看?

孩子能有今天都是父母造成对这样的孩绝对不能手软,对孩的惩罚也是对父母的惩罚


十三岁的孩子能做出这样惨烈事件,影响极端恶劣,他父母有逃脱不掉的责任,作为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必须要刑法制裁,以慰天灵!


13岁少年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家长作为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男孩家长说卖房赔偿是对的。这件事就是应当以卖房赔偿,全家搬迁为最好结局。

不要用血统论来倒推家长责任。要说教育失职,学校不一样负有教育失职的责任?社会难道没有责任?这样推论就没有底了。所以这个孩子因为年龄小不负刑责,家长赔钱补偿,只能这样了。一命抵一命是不现实的。


我同情被害人及家属,节哀顺变,保重身体!另,这种事就不要过分强求害人者家属是否到场,是否当面道歉。试问,见面能有好话吗?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双方到一起能保持都控制情绪吗?我分析,害人者家属逃避见面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从现象看,他们已经放弃了目前家产的支配权,已经认可了给予的经济补偿,已经不可能再回到原来的居住地。他们的心理也是希望这件事尽快了结。说实话,他们肯定不愿让儿子死!做为受害者,支持你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支持法律严惩凶手!问题解决一点是一点,你们最好也不要同他们见面,一切听法律裁决,但支持你们上诉,支持你们追究凶手责任!先处理善后解决赔偿!先保重自己!我们永远站在你们一边![祈祷][祈祷][祈祷]


不难看出,这个杀人男孩的父母平时就是无教养、素质低之人。作为你们未成年的孩子犯事,那么做父母的作为监护人就是责任人,首先要公开向小女孩的父母诚恳道歉,并负担该担的责任,以减轻小女孩父母心头之痛。你们不露面,难道能躲得过责任?真是“子不教父之过”!做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影响何其深!


该追究他父母监护人责任,先告示要在一定时间内到派出所报到。随后接受司法审判并对被害人亲属进行经济赔偿。对其子送少年管教所,够十八岁后送监,千万别放出来继续祸害人。


13岁就杀人,足见一家人都是恶魔,大人能是好东西?既然法律制不了他的罪,那就让喻论整死他,让他们全家在人的面前无法抬头,无法生存,比死还难受!


本案终审判决如下:小畜生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父母管教子女无方对社会危害巨大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家产拍卖并将所得赔偿死者家庭作为损失。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家父母也是畜生原生家庭的原因导致这个畜生的冷血与变态这畜生的爹的手机里不也是色情照片吗简直了一家都是什么鬼


只能说施暴者一家人、渣,这也无怪乎发生这样事件,家庭教育使然!一个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违反人性滑向犯罪是迟早的事!


这几天,这件惨剧造成的影响及其恶劣。13岁的孩子残忍杀害10岁女孩儿,很多人在想,这名13岁孩子的父母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是什么教育方法教育出了这样的冷血杀手?

据网络报道,这名13岁的小男孩在杀人后竟然十分淡定,其父母竟然帮着其清理作案现场?这是什么样的父母?溺爱都如此变态了么?如果父母真的为孩子好,应该劝自己的孩子赶快投案自首,可是呢?这孩子的父母没有,还帮着孩子掩盖作案痕迹,多吓人啊!

古人云:惯子如杀子!看来这话到现在依然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当然了,还有网上的相关报道说杀人者的父母未露面是怕遭到暴打。既然能想到这点,那么自己孩子杀人后为何不劝自己的孩子投案自首?而是帮着自己的孩子掩盖罪行?

孩子杀人已经犯了大错,父母帮着掩盖罪行,错上加错!

我倒建议杀人孩子的父母如果怕露面后遭暴打,那么,你俩还是去公安机关老实交待吧,最起码还能安全些,如果真的被周围邻居乃至网友发现了,这顿揍可能真的免不了。别说揍了,性命之忧都有。

如果目前还不露面,建议公安机关赶快把这孩子父母给控制起来,不能让杀人孩子的父母逍遥法外。孩子年龄小,不可能承担任何刑事责任,那么监护人岁数可不小了,难道没责任么?

要知道,在企业,如果出现了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从班长到公司级领导都会被司法机关控制起来,跑也没用。

当然了,建议现在有孩子的父母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吧,不要溺爱孩子,更不要拿什么“孩子还小”来开脱其罪行。这让我想起了我小学时班主任说过的一句话“从小偷针,长大偷金!”


不知大家记不记得这件案子了。

2005年北京房山区就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一个刚中专毕业,前途美好的姑娘,却遭人泼硫酸,一辈子就这样毁了。

泼硫酸者是一位妇女,她六岁的儿子被人掐死并抛尸井中。杀人者也和本案的凶手一样,13岁。

凶手父母也是拒不赔偿,并叫嚣不赔又怎样,我儿子三年后就回来了。”

结果就是,死者母亲受了刺激。向这家人最骄傲的女儿下手了。“我就是要让你天天看着女儿,难受一辈子,你要记住,你女儿是被你害得”。

所以不要欺负人。即使再老实、弱弱的人,一旦被逼急了,什么事都能做出来,到时候再后悔,那就来不及了。北京“硫酸复仇案”,值得每个人深思。


这个案件是2019年10月20日发生的,当时13岁的蔡某某残忍的杀害了放学回家的10岁琪琪(化名),非常让人痛惜,小女孩的父母和家人也很可怜。

这个案件之所以现在又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是因为:凶手的父母拒不履行道歉声明。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8月10日,法院已经判决被告(凶手的父母)赔偿原告(小女孩家长)128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的要求很详细,作为被告理应尊重法律,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是2020年9月7日原告透露,凶手家人既没道歉,也未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更未露过面。

所以,凶手蔡某的父母就很有问题了。都是做父母的人,应该能理解被害人家长的心情。人心都是肉长的,人死不能复生,女孩的家长希望能够得到一个道歉,这个要求过分吗。所以凶手的父母因此遭到网络的讨伐也冤枉。

(遇害女孩的母亲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蔡某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

按照法律规定,孩子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作为其监护人的家长要承担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公开媒体道歉,我觉得合情合理,也是对被害人家长的一种弥补。

关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判断是不是可以更接地气一点,现在的孩子成熟太早了,什么都懂的,还知道如何规避法律的惩罚。所以是不是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知状况来判断其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判定难度很大,但也算是一种尝试。因为太多的“少年犯”因此而逃脱应有的制裁,被害人的心情和利益怎么保障呢。

比如本案中凶手蔡某就很成熟,他不仅经常骚扰附近女性,案发后还在班级群里强调自己未满14岁,所以他懂的还不少。

最后,希望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遇害女孩的父母能够早日得到这份迟来的正义交代。


我的发不了,借这问题宝地,谈一下我的一个想法!

这几天,大连不满十四周岁杀人案,关于该男生的处理,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我也未能开外,心疼这个女孩在当时该有多疼,多绝望的同时,从内心来讲,希望严惩凶手及其监护人!

但因这个男生不满十四周岁,而刑法又规定了不满十四周岁,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教养,在感到深深的遗憾之外,我想说一说我的一个想法。

首先,从民法的角度来说,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满8周岁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进行与其年龄与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是认可的,这个认可,我认为是未成年人对自己要做什么是清楚明了的!也就是说,明白自己做这个事的后果而去做,那就应该按照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大连这个杀人案,这个男生从现阶段的报道内容看,他的作案过程很流畅,包括犯罪前期的准备,包括杀人过程中的7刀,包括对尸体的处理,抛尸后对尸体的围观,以及微信交流的内容等等,等等,都表现出了,以他的智力表现,他是很清楚他的作案的整个过程及所能带来怎么样的后果的!手段残忍,强奸杀人,抛尸有条不紊。与刑法规定的14岁以上犯8种重罪才处罚的未成年人相比,有过之无不及!

最后,我想说,这个案件,能不能像民法一样,参考综合指数来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法律毕竟应该与时俱进!刑法虽有与其他法律无法比拟的严谨性;虽然刑诉法是为了保障犯罪人最后的权利……但因这个案件的男生,除了岁数不够外,具备了所有应追刑责的条件!

希望,高院就此类案件能够作出司法解释,作为正式新法规出台前的补充吧;希望,严惩凶手及其监护人,能给逝者一个安息,能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告慰,给社会正义一个正确的导向!


这是当今社会的悲哀。小小年级就杀人,不值得反思吗?

既然孩子犯罪了,家长就应该面对。给死者家人个说法这么长时间不吭不语,怎么对得起失去孩子的家庭,逃避是办法吗?

也许施暴者家人,也是觉得丢人现眼,心中愧疚。不敢直视吧!不管怎么说邻里之间总得上人家谢罪,给受害家人一个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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