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说明这种情况很多


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更公平、公正,杜绝了那些投机取巧的行为,杜绝了那些人为的剥夺个别考生的不幸人生,杜绝了教育部门权力机关的不法行为,和漏洞,彰显了国家对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得到了更好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广大考生对教育部门的更深信任。让广大考生没有后顾之忧!有理由相信通过这方面管制,无论考生入学及高校招生都有一个质的飞跃!因为从今以后不会再出现权力大过法规法律的不法行为!


这种顶替,盗窃行为是不是犯罪还需要讨论认定吗??


现在的信息化手段已经很难再顶替上大学。但是,现在职称评定存在很多问题,学历不达标,学术造假,还有评定过程中的一些潜规则,应该取消评定。技术职称应该有用人单位决定,用人单位根据条件确定聘任,不应有任何行政干预。现有条件下,经过考试也是技术职称晋升的一个重要手段。


支持冒名顶替入刑罚,试想下假如你经过十年寒窗苦读结果被顶替了,你会怎么想?也许你的一切就得从来开始,这才是对人权的最大侮辱


这种行为其夲质与诈骗共性,论后果比诈骗更严重,它剥夺了另外一个生命的幸福生活权,论影响它更坏,它利用公权力诈骗,破坏了政治生态。对于冒名上大学的行为应按诈骗罪论处,量刑时按该罪最高刑期执行!矫枉过正下猛药才能震慑犯罪!


不但把冒名顶替的人认定为犯罪,还要把参与的官员以及经办机构人员进行定罪判刑!让谁也不敢犯罪!


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本身就涉嫌违法,涉嫌犯罪。

至于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恐怕还会涉嫌渎职,涉嫌诈骗犯罪。

问题不在于是不是这些人违法犯罪,而至于是不是愿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为什么呢?其实大家都知道。这是团伙作案,共同犯罪。


说不上有什么特别意义。对法律的完善,是最正常不过的。也可谓是亡羊补牢吧!谁再干,就不是缺德了,而是触犯了刑律,会得到应有的惩处!


将人民痛恨的事物全部入刑才是真理,立法的目的就是打击人民的对立群体。


支持!


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主要原因是招生办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暗箱操作而造成的,学校录取的时候审核不严造成的原因。把冒名顶替上大学认定犯罪,就和处理销售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一样,而不是去查生产假冒商品的生产厂家。销售玩具枪被判刑的案例很多,生产玩具枪的厂家没人去查。冒名顶替上大学定性为犯罪,而是谁又把学生推向了犯罪的道路上呢?治标不治本的法律太多了,根本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应该重点打击在招生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利益的诱惑下是他们的相互勾结才会有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实。应该重点打击招生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他们运作就没有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对于参与作弊的工作原因应该重判十五年以上,我相信以后不会有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


填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法律空白!让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人依法严惩!让冒名顶替的人罪有应得!让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让那些勤奋好学的孩子少一份后顾之忧!让那些莘莘学子多份公平正义,让那些走歪马邪道的人望而却步!


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是严重侵犯乃至剥夺他人受高等教育权益的行为,会严重伤害他人人生道路的顺畅通行,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安定和谐。认定为犯罪是严肃宣示国家坚定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严正立场,顺乎民意,大快人心!但是,以为所有违反道德的行为都归属为犯罪行为加以处罚,效果未必理想。其实,对侧重以获取私利的行为,更多的使用“经济制裁”的手段,效果才会好些。尤其是以款额五至十倍的处罚最为妥当。


本来就是犯罪行为!!!被顶替者毁掉了一生的希望,拷问了社会的公正和良知!是管理制度的缺憾,是立法者的悲哀!应该不论大学和其他所有学业,顶替就是犯罪行为,要零容忍!还有那些制造和使用假学历假证明的都要如刑,要让人们树立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心理,敬畏法律!


所有参与冒充人员都要治罪,而且要共同分摊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这帮畜牲害人家一辈子就这么轻描淡写太便宜了


不只是定为犯罪,应定特殊重罪,株联罪


如果三年以下,真的太轻了!这肯定还涉顶替者外的当事人


这条刑律加得好

冒名上学可绝了

谁敢冒险身试法

叫他一窝全坐牢


感谢法律工作者干了一件修好积德的大好事。


原始地址:/jingpin/2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