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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倡就业不能有性别、年龄、身体等方面的歧视,公务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招考更加不可能有这样的行为。因此,在公务员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限定包括聋哑人在内的残障人士不能报考公务员。换言之,只要符合学历、年龄、经历要求,任何人都可以报考公务员。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笔试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聋哑人就会面临最大的问题,怎么通过面试?如果仅仅是耳聋,还好说,可以通过电子屏等方式解决出题等问题,既聋又哑,怎么回答考官的问题?小公做过多年的公务员面试和笔试主考官,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碰到过类似的案例,一方面可能这种情况的人报考的也少,另一方面确实也没有这样的面试条件,现实中很难解决面试的技术问题。因此,尽管国家没有限定聋哑人报考公务员,但在进入面试等实操环节,聋哑人大概率会通不过,不是不想给聋哑人过,而是没有办法给他们过。
即便过了,未来还可能碰到两个问题:
第一,体检问题。按照2016年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聋哑人估计过不了体检关。
第二,工作问题。即便能过体检关,以后工作了怎么和人交流,碰到问题怎么办,这些都是现实的问题,不能不考虑。这也是为什么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要强调,公务员“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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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可以,招录是应该写得很清楚吧。
不是有些人嫌弃某些公务员工作效率慢吗?
如果招了聋哑人,估计服务到这些人,要被喷的节奏了。
有效的沟通也是必要的
很遗憾,聋哑人是不行的。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公务员是人民公仆,如果和人民群众基本沟通都成问题,如何胜任工作?
很遗憾的说完全是没戏的,公务员法里是有身体健康规定的
其实理论上是可以的!国家允许聋哑人报考公务员,但面试通过率,不容乐观,基本为零,因为面试需要良好的理解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其次就算面试通过了,体检这关也不行,不可以。公务员体检是非常严格的
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那是不可能的,待人接物与人沟通,那是最基本的要求。
不知道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要求,聋哑人应该不具有报考资格;但已录用为公务员后因故出现聋哑等身体残疾的可以调整到其它合适岗位,不影响公务员身份,也可以提前病退。
査了相关规定和法规理论上可以,但事实会让人很无奈,欲哭无泪……
如果通过考试进入难度较大,因为考试面试目前为止没有手语面试官。但是也不是不能进,有些地方对残疾人就业政策比较好的,如果你在某些方面很出色很有才华,会有相关的政策条件录取。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只要你在全国性或世界性体育比赛取得冠军,而且也能胜任某职位,就可以安排职位,至少安排个事业编这样吧。总的来说,因为公务员工作与群众交流较多,所以,作为聋哑人交流还是有困难的。
只要达到体检标准的,就可以,我同学一只脚残疾出拐去考的公务员,结果考进了,他们老家的区委组织部。当然公安这些特殊的是达不到体检标准的,如果体检标准没有注明明确的残疾项目是可以考的,特别是残联下属的事业单位,盲人装门,聋哑人都可以考,还有专门的试卷,另外这些事业单位明确注明一条残疾人人优先。
可以去残联工作嘛!
一般的岗位肯定是不行啊公务员体检过不去
你去了能干啥?面试你能过?
可以当打字员
可以话不多是非少
怎么考?
不应该是绝对的不行
根据“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