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觉得这个医生应该赔偿,一个六十九岁的老人在电梯里抽烟你劝一下对方不接受也就罢了每个多有自己的生活方式选择毕竟年龄大了不能生气也比较偏执。而这个医生不依不饶有理也要让三分吗。多大的事搞到老人心脏病发作。下了电梯这个医生还在说老人活活气死一个人难道他就一点没有悔意毕竟是一条人命。如果这个电梯里有几个年轻人小伙子在抽烟你敢这样对待吗。也只能说年老可欺吗,以前那个不在公众场合抽烟习惯了一时难改难免的。其实你说了一句也许他心里已经接受下次也不会了只是嘴巴不服而己用的着这样不依不饶吗.有理就应该这样吗。
哗众取宠的题目,法院判的是补偿,不是赔偿,懂什么叫补偿不?
劝烟本身没错,但后面演变成争执,并与死因产生一定关联,所以要承担补偿责任,这虽然背,但法理上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劝烟者如果有证据证明老人的家人对他有暴力或侮辱行为,一样可以起诉,让他们也赔偿你的损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不是逃避。
支持不赔偿。从社会道德底线出发,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有一个从道德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的底线。不然,社会会培养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社会人群,这不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该有的道德标准。其次,对于社会来说,只要不杀人放火,就处处不留底线的做事。到头来,国家为政者丢失和寻不回的东西更多。说到底,做事做人要有一条底线,法律要维护的必须是这条大底线。不能因小失大。就算要进行赔偿,也该是国家的问题,不教化百姓做正确的事!
我看了几回.看事.事实.真是这样.那沒有公理.沒有道德,不要拿死.吓人,那以后.谁还敢说话,还有木有人的.做法.做人的标准.公道.德行.谁是弱者.谁是強者.法律,不能沒有底线,正义,邪恶,怎么评判,呵呵,你们明白!
这件事我感觉两方面考虑,以老者这边的家属来说,肯定觉得很冤,毕竟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就这么不在了,总会感到冤屈,难过,提出赔偿是必然的,毕竟人都是自私的。但是站在我们大众和这位劝阻着这边肯定是没有错,毕竟道理我们都懂,谁错谁对都能分辨出来。所以最后还是得慢慢协商。
这老人是觉得别人友善的提醒后,自愧不如,所以才被自己吓死的!为什么还要让这位好人赔钱?这要是小偷被警察盘问:问一句,这东西是不是你偷的,小偷死了,难道还要让警察赔钱么!!!警察还怎么为人民服务!!!
就是应该不赔,为什么要赔?作为吸烟者,明明理亏,为何还要争辩?明知道自己有高血压,还要心情激动去辩解,是不是想趁着自己有病,趁机敲诈,结果玩大了,把命给赔了!我认为只是人道赔偿就够了。
看了很多评论。受到很多启发。这个事关键在于是不是劝人不要在电梯里不要抽烟。而是在劝烟的时候说了什么话。这才是关键的关键。一个70岁的老头,整天生活在电梯房的家中,他肯定知道电梯里抽烟不好。也肯定让人劝过不要在公共场合抽烟的事。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劝老头不要抽烟的人,说话难听不难听。这才是引发心脏病的诱因。
不过从我的观点来看,就算是说话难听了些。把老头气死了,在中国这样的大环境下,如果想重新树立道德观,一定要牺牲一些。所以,不赔偿是上策。
下回大家还可以告电梯所在单位,所属物业,因为电梯里贴了禁止吸烟的告示,导吸烟者不能吸烟,因而生气,诱发心脏病而死亡,按照公平原则,赔钱。饭店,电影院,公交车,公园等等公共场所都小心了哈……
法院滥用公平原则破坏社会公德!!!只要不是当时死亡,没有证据说明是因为争论引起,家属强逼劝烟者下跪并辱骂,这种严重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怎么处置?判罚10万也不为过!现在是死者家属与劝烟者之间的矛盾,而不是与死者的矛盾,花一万五买点冥币烧了给死者做安慰可以,给了死者家属绝对是不公平。
医院是什么地方?病患,产妇,儿童积聚的地方,他们也都是弱势群体,老人更应该懂得这些因为你比年轻人都富有阅历,可是却如此顽固,但想想现实?以后别说见义勇为了,连劝阻吸烟也不敢了!
没有什么可以挽回一条生命
问老人:如果可以再来一次,你还会吸烟吗?
答:不知道,但是我一定会好好修炼,身体棒棒,就算和小伙子吵架我不会落下风了。
结果:无论当时过程是怎样的,归根结底的原因还是老人吸烟。在这个世界满是“公共场合不要吸烟”的标语的社会里,老人这一点就错了。老人本身就是有心脏病的,就算劝阻者不知道老人有病,有人去阻止老人这种行为的产生也是没有错的。如果仅仅只是因为杨帆一个值得被赞扬的行为却获得了一个“无责任赔偿?”那对杨帆是不公的。如果我们反过来想一下,吸烟者是杨帆,有心脏病的也是杨帆,老人劝不要吸烟,而杨帆因为这件事心情不好最终死了,法院会怎样?会给老人一个“无责任赔偿吗”?大多也许不会,这就是这个社会的常态。
古语云“‘人到七十古来稀”,家里有一位这个年龄的老人,被看作是有福气的象征。一位患有心脏病的69岁老人因吸烟被劝者有点言语激烈的话语而逝去,这是一种不幸,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我们做的不是去指责谁,我们的责任是让在公共场合吸烟等不当行为在社会消失。
这种社会现象根本就不理她,一毛钱也不需要赔,好人好事还需要赔人家钱,直到现在为什么那么多摔倒的老人没人敢去扶吗,因为好人做不得,年轻人那个不是奔着雷锋精神去做的,结果呢,社会回复是什么,想伸手去拉一把的时候却有后顾之忧!
呵呵哒,现在和人交往多可怕啊,还有那么多人觉得因为人家劝就致死了,那老大爷没说他有心脏病,从各种角度看他就没道理,别在这有的没得,凭啥赔钱啊,你站一人边上,人家吓死了,赔钱不?不知道有没有专业的,不是应该先取证么,有啥直接证据证据是人家的原因啊!现在一边说人不善良,这有问题那有问题,反正这事按我身上我做不出讹人40万的事,也不待赔钱的
当法律,道德以及人道主义产生碰撞,会撞出什么样的火花?从人道主义上讲,这个判罚不过分。从道德上讲,根本不应该判罚。从法律上讲,二者之间的确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判罚是成立的。但这种事情在中国真的不好判定,一味讲法律将会造成道德沦丧。只讲道德只能让法律形同虚设,导致法制不健全。我国施行的是法律为主,道德为辅的法治理念,现在人民的法律观念的提升使得各种矛盾在法院得以解决。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但有些特殊的事情并不完全适用法律解决。例如朋友聚会饮酒过量死亡,朋友借车产生事故,扶老人出现意外等一系列事件,这些事件的审理完全按照法律处理的确公允,也很有人道主义情怀。但中国是一个有着独特的道德体系(有别于欧美)更是一个讲人情的社会,这些判决在道德人情上的处理就不恰当。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震荡,冲击着人们的道德观念,让人们在道德与法律之间犹豫。这件事站的角度不同考虑的方式也不同,没有确切的对与错。我们希望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崇高的道德体系完美结合,但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需要人民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我期待一个大同的社会!
首先要肯定劝烟者的做法,遇到这种危害大家或者说公众的行为加以制止是对的,法律也要合乎情理呀,但是这个案例作为主审法官也会很无奈,因为我们的民法并没有考虑到上面的情况,仅仅会把他作为一起普通的纠纷处理,这样的话,由于双方发生纠纷后老者死亡,纠纷会成为死亡的诱因,所以才会要求劝烟者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这样的结果作为普通人是没有办法的,除非全国人大修改法律或者出台补充意见。从道德的层面老人是存在问题的,劝烟者应该得到肯定,但是在实际法律层面上可能会吃亏,没有办法。
,,,拒绝赔款。。再这样下去这个世界没有道德了。。是人多知道电梯里不可以抽烟。。希望法院不要和稀泥了。。再下去。。习惯了这样方法。。危害社会啊。。这个是原则问题。。不信你搞个社会调查看看。。有多少人支持不陪。。就知道道德法律在哪里。。。这个法官也可以去死了
有这样没有公德心的老爹,就会有这样不懂廉耻的儿女,老爹在电梯密闭空间吸烟素质太低,有良知的人站出来阻止理应奖励,老者无理取闹一命呜呼咎由自取,法院判补偿死者15000元,这个社会以后就没有公理了,这样的法院还不如没有。
认侵权责任法上来讲,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法律还规定了从公平原则出发,考虑死者家属的悲伤心情,给予死者家属适当补偿,这个是补偿,而不是赔偿,这个差别就比较大。
你好,至于河南电梯劝烟引起的猝死事件,我也看了相关报道。根据当事人现场真实情况,法院判决劝烟者补偿15000元的处理意见。单就补偿之说应该是合理的,对于15000元是多是少不作评论,法院自有它道理。劝本身是没有错,但问题是在发生了双方争执或激辨。这已经超出了好言相劝的范围。作为我们普通人只有提醒和规劝的义务,但没有管制或强制的权力,目前虽然有看到公共场所处处有严禁吸烟字样和有关电梯,通道.狭小空间严禁吸烟规定之说,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烟法》出台。虽然在公共场合吸烟,可以受到道德或社会舆论谴责,虽有卫生管理条例可寻,但也确实无法可依。另外当事人劝烟者面对一位老人的争辨时,应该预测到会带来的严重后果,然而劝烟者忽略了,正因为疏忽而为此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