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不应该收费,本身都是一些妇女自娱自乐的活动,如果收费会影响跳舞的心情,时间久了对跳广场舞也是一种伤害。如果是教舞那就商量灼情处理,按月少量收取也可,须大众自愿。
福利事业!不能交费啊!
广场舞也是有组织的,组织大家一起健身跳舞就必须购买音响器材,适当收取点电费辛劳费是应该的!
看什么性质,不能一概而论
不应该收
广场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如果应该收费,那么城市交通的斑马线是否也该收费呢?
觉得真的能改适当控制一下疯狂的大妈们了,近几年因为广场舞大妈霸占广场的新闻屡屡发生,前几天我们这里又因为广场舞大妈们报警处理了,原因大妈们在敲锣打鼓,人家小媳妇出来说,你们能不能小点声或者换个地方,我们上夜班,半夜两点就要起来,需要休息,结果广场舞大妈张嘴就骂人,最后选择报警处理,警察来了以后,大妈们还振振有词说国家支持我们跳,谁也管不了,警察都无语了,确实大妈们也不犯法,但是真的很扰民,现在年轻人为了生活,上有老下有小,出门打工,生活节奏很快,大妈们一个个的拿着退休金逍遥自在,一点也不为别人着想,确实很过分,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不好收费的,但是有些广场舞真的很扰民
广场舞收费?谁收?向谁收?怎么收?收费标准是什么?收的钱干嘛用……?
我认为不要收费,这也是一种民俗文化,如果可以提高一部分人的精神文化水平也是国之幸事。
公共场合!只要不扰民,是完全可以不用收费的!
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该不该收,而是你能收到不,跳广场舞的都跳了就来了,你找谁去收
广场舞不应该收费。因为广场舞不是营业性舞厅,广场是全民健身活动的地方,是大家都可以去自由活动场所,不易商业化。政府应当为大家提供活动便利条件(如音响设备的配备等)。
不该收!现在不少公园都不收费了,利用空地跳个舞,还要收费?想得出来。城市用地,本来就人均用地特别少,很多地方几乎没有活动空间,应该考虑增加民众的活动场地而不是想办法收钱!这种想法,是没有管理水平的瞎说!
管理简化成收费,那是治理能力治理水平低下时候的办法,现下,是要想尽办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看到在稍有空余的地方就有女女男男在跳广场舞,就让人感到生活的安逸和美好。方舱医院里的广场舞更让人感到国人是多么地乐观向上、热爱生命、热爱生活。
管理者应该满足人民群众跳广场舞的需求,为了不致扰民,要多建公园,使居民区附近都要有公园,公园多设跳广场舞的大小场所。
不应该收跳舞者的费,应该让医保和保险公司出台奖励办法,鼓励人们锻炼身体。人们身体好了,会节省许多医疗、保险成本,这个要有一部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不能一想到解决什么问题就用收钱的办法,那是在拉大距离,增大隔阂、制造矛盾、培养自私自利的笨办法。
广场舞怎么也不应该收费!这本身是一种健身与娱乐为一体的活动,怎么谈起收费的事?如果是音响造音扰民,可以规定时间段,比如:晚19点到21:30左右,音量适当放小点,尽量都要在广场上活动,不要在广场以外的地方等等,都是可以的。任何事都是有利有弊的!主要看利和弊谁更大一些!
广场公共场地收费欠妥。
广场舞不应该收费,但是应该放轻音量,关于这种忧民的高声行为也应该立法。
大妈们休闲自娱自乐的地方,怎么能收费。
谢谢邀请!公共资源就该让人民群众免费使用,不该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