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是的!!打孩子的家长都是自己无能的表现!!孩子14岁前,老人65岁后就没有错误之说!
如果孩子不讲道理,可以由儿童警察关到隔离中心,视情况隔离1-5天。那我就不支持打两下。
请听清,是打两下,不是控制不住自己的下狠手。唉,还是不要打了吧。都冷静一下,再处理。
从法律层面来说也许算吧!但从对孩子的管教来说就不算!
看情况吧!无语无辜打骂肯定不对,如果长期虐待打骂那就是肯定属于家暴
首先要明确,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相较《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多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将原来模糊不清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面对家暴,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此之外还要求强制报告,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法中对情节轻重的界定未作具体说明。
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不算家暴吧,现在的孩子都被宠成什么样了,说服教育不管事的时候,适当用点武力也是可以的
我家有两个孩子:我和我妹妹。我爸爸是个做事认真,追求完美的人。但他性情急躁,缺乏耐心。这样,我和我妹妹在成长过程中就免不了挨他的揍。
我小时候不喜欢吃肉和青菜,也不喜欢吃面条。但这些食品正好是我们当地的家常食物,我们也就一般家庭,父母没有精力和时间,每次单独给我开小灶。因此在吃饭问题上,就挨过老爸不止一次打。老爸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你不改掉自己的坏习惯,参加工作或成家以后,与其他人吃不到一块,会引发很多矛盾。
那时候,我有点恨他。
在我十一岁时,妈妈生下我妹妹。我爸已经四十岁了。他特别疼爱妹妹,对她百般呵护,有一度我就觉着他很偏心,觉得老爸只爱妹妹,根本不爱我。
但随着妹妹长大,她也出现每个小孩子常见的毛病:跳皮捣蛋,贪玩惹祸,不爱学习……为此,她挨的打比我小时候要多的多。因此,妹妹对爸爸也产生了仇视心理,经常不理爸爸,有时还敢和老爸对着干。
但做为旁观者的我却看得很明白。爸爸对妹妹是极其溺爱的,他可以满足妹妹百分之九十九的要求。由此联想到我小时候,爸爸当年应该也是这样对我的,只是我年少无知,不理解父母而已!
父母对孩子的打骂,大多是恨铁不成钢的心理体现。所以,我觉得家长对孩子适当的体罚是有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不能上纲上线到家暴层面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