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借条”,这房子就是他俩的。原因:如过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出资也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二人,归双方共有。即使二人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款。
夫妻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的一般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1)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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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如果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婚姻法》规定,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感谢邀请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不属于离婚分割财产的范围
离婚分割财产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和各种资产
所以除非你自愿分割给对方,否则对方没有理由要求分割这两套房产,如果对方强烈要求分割,那么很简单,法庭诉讼解决,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这种无理要求
说的不多,希望能对你有些帮助,谢谢!
婚前买的房如果没有房贷如果离婚的话那就和另一方没有关系。我一朋友的女儿要结婚了,男方家独生子有两套房(坐标深圳市区),谈恋爱三年女方去过男方家,但是男方父母没有给过红包之类的,说没有这样的风俗。双方父母还没见面,我觉得嘛这房子人家婚前买的,不可能提加名(脸皮没那么厚),可这如果提彩礼啥的,万一男方来句没这风俗那怎么办?连见面红包都没有,这彩礼啥的就不用说了。朋友问我女儿结婚时是怎么样的,我只回:问问女儿准女婿的朋友结婚的时候怎样就怎样,这样大家都能够接受。什么彩礼啊仪式啊最好先和孩子们沟通好双方父母再见面,不然太尴尬了。只要孩子们觉得怎样好就怎样咯,反正日子是他们自己过的。唉!不知道我这样说对不对,拜托网友们给个建议吧!谢谢啦!
离婚析产需要注意下面问题
1、财产分割约定
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约定,这个如何约定,那就清官难断家务事了。
2、房产是否有抵押
考虑房子是否欠银行的钱,或者抵押给了第三方。如果有抵押,那就需要结清相关欠款,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可以办理涂销;如果没有抵押,自然不需要考虑这一步了。
3、房产是否有地址变更
如果行政变更,道路名称变化了,需要提前去开证明,这在郊区尤其是番禺区很常见,基本上,如果房产证地址写的是**区**花园*栋**房,这些地址基本上需要办理地址变更手续的。
4、房产是否需要测绘
如果房产证的地址变更,或者房产证地址和房产证图纸的地址不同,面积不同,或者房产证图纸是华港测绘,那就需要办理测绘。这个房改房比较常见。
5、未离婚办理析产
如果尚未离婚的前提下办理析产,夫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即可办理析产手续,需要办理免税。
6、离婚名义办理析产
如果打算以离婚的名义办理析产,离婚协议必须写清楚房子的归属及孩子抚养费,资金的归属问题也需要合理,有的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写得太高,影响贷款。当然了,如果夫妻是真离婚,那就按照真实的意愿填写离婚协议了。
夫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即可办理析产手续,需要办理免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以前的旧法工人妻两人分居三年以上作为自动离婚处理,现在的新婚姻法应该双方同签离婚协议,经法院牢批改章方为有效,夫妻双方财产属于两个人所有,你买的房不管有没有签名,只要法律上这承让她属于你妻子,她都会有财产共享权。你说她在银行取走13万,这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你有证据,证实这笔属于她取走了,你可通过向法院申诉的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公正。法里app的律师认为:夫妻婚后的财产应属共同财产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而您的房产,您的妻子是有权利分得的。你说她在银行取走13万,这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你有证据,证实这笔属于她取走了,你可通过向法院申诉的。同时您也可以上法里app平台免费咨询律师。我们的律师在婚姻类的诉讼中有极高的胜诉把握
结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有贷款,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离婚分割问题。
两周以下的孩子一般归女方,你的孩子要看跟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房产是按揭贷款,登记所有权人是夫妻加孩子,那么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就属于共同共有。离婚的时候可以对房产和孩子监护权进行协商,不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房产可以进行折价,比如归属男方,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出资以及共同还贷及升值部分,进行补偿!
这里面的问题太多,这么一咨询,律师就不用请了。其中的问题一,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和统计?已经形成权利的共同财产:1已经缴纳的购房款、2其他能够计算价值的共同财产,统计后平分。已经形成的共同债务:购房时的举债,统计后平摊。问题二,小孩抚养问题:正常情况下女孩应当随母亲。男孩、双方都要监护权,应当遵循(不能违背)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监护权以后是可以变更的)问题三,离婚后的房屋贷款由分得房屋的一方偿还。问题四,房屋权利争议解决?如果双方都要房屋,就虚拟提高已付款部分的价值,得房者多付钱(少分共他共同财产),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屋,就虚拟降低房屋已付款部分的价值,得房者少付钱(多分其他共同财产)。然后打通结算。除贵重物品外,各人的随身物品不应纳入共同财产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