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最近这两年给孩子普及教育了,耽美和同人文这些比较新潮的东西,看了一点,我是不能够接受这些,不明白这些所谓的文学作品,它有什么现实意义?有什么样价值?天下的文章无非是分为两种类别。第一是以叙述一件事或者一个道理,微协作目的的还有一个是为了表达作者自己内心情感一种宣泄,而写作的东西以引起读者的共鸣。同人文,耽美,或许是属于后一种的东西吧,但是这种文章的表达的情绪很多不是很健康的,因此我比较反感。
说的不一定对,欢迎讨论。如有志同道合者,请给与支持,谢谢
应该鼓励创作,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为文”,把某部甚至某些原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从而展现作者对于原作不同的观念。轻小说是一类源自日本,以年轻人为主要读者群的新兴娱乐性文学作品;具有写作手法灵活多变,阅读起来大多较为轻松的特点。只要不伤及原著,带色彩,而且具备一定文学功底和特点,都应该属于文学。
严格意义上来说同人文不算文学,但是又不能去较真,同人文就是主角和剧情大致上跟那些非常火热的书或者动漫电影里面相同,但是剧情却是延伸出去的一种小说。同人可以写,但是却不能出版。
原来是日本的哦,不了解。没听过!
看哪些方面吧,有人写的很精彩,勉强算是小说
对此领域并不了解,不做评价,当然文学多样性我们也无权干涉。但是,不管什么领域,在高喊创作自由的同时,请守住最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底线。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算是文学?
文学是作家用独特的语言艺术表现其独特的心灵世界的作品,离开了这样两个极具个性特点的独特性就没有真正的文学。
就算是色情文学它也是文学的一种。
那你能说色情片不属于电影吗?
一个作品的属性不是由外界喜不喜欢来定义的。
因该是的啊,现在是有很多水平参差不齐的同人文,这就跟网文一样,因为门槛低,基数大,所以下限很低,这是很正常的。但就像网文里也有大神的作品一样,下限低不代表同人文里就没有好作品。同人文作者写得是他们心里的那个人,那个人经过了他们自己的理解,和爱意的美化,比镜头前的一个明星要丰富可爱得多。很多很优秀的同人文,从剧情到人设都丰满独立,文笔也甩开垃圾网文好几条街,完全称得上是优秀的小说。
不提倡
同人,在动漫文化中的含义来自日本,中国对此词的记载原指有着相同志向的人们、同好,是动漫文化的用词,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或“自主”的创作。它比商业创作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度,以及“想创作什么,便创作什么”的味道。同人志则是这种创作的自制出版物。这个文化圈则被称为“同人界”。
特别注明“同人不仅仅指以原有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二次同人’,由作者自己原创,但是未进行商业运营的作品也属于同人。
同人文的作者首先应该是原作的读者。原作不同于自己审美观点或不符合自己期望的地方,将会在同人文里加以改进,原作人物的性格也会在合适的地方得到彰显。这些“改动”“移动”从出发点上可以看作与原作无优劣之分,因为文学即人学,文学作品就是作者观念和情感的集中展示。经历的不同,决定了作品的多样。围绕相同人物的“多样”,可以使人物性格更加饱满,更加真实,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存在。这种存在使得这一系列作品及它们所产生的影响更加完整深入。这种存在,至少可以让同人作者们产生心灵共鸣,体验到文学、人格、道德上的快感。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未经授权的同人行为及其二次创作的作品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保护,同时注意未经授权的同人及同人作品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化,这是违法行为。但普遍上,版权所有者很少对同人作者进行追究,甚至同人作品还可以通过正规出版商出版。这极易引起法律纠纷,也因此暴露出中国在版权保护的领域上仍有空白。
一般而言,同人和原作间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原作出版商很少追究同人作品,知名的作品同人量大也不便于管理,因此行业一般采取默许的态度。但同人作品因为内容和质量等原因对原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很容易打破默许,对同人作者进行惩罚。
在世界各国的同人展上,同人作品是可以进行销售的,这是因为这些销售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一旦同人创作者有需要透过正规出版商出版的意愿,需要咨询律师,以免违法。
综上所述,同人文也是现代文学作品的一种!
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为文”(Thenameofotherscolleaguesthinkthatthetext),在原作的基础上,把某部甚至某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从而展现作者对于原作不同的观念。
写作同人文时,笔下的人物不可能与自己完全无关,或是相似,或是相反,但只要有“我”流于笔端,多个“我”有条不紊地结合为一体,笔下的人物就代表了众多人的通性,有了鲜明的时代特点和继续存在的魅力。
除去同人文本身,写作同人文的过程也是一种乐趣。首先对原作细细品味一番,然后构想出新的情节和环境,种种原创中不易驾御的背景都可以尝试:科幻、历史、神话、后现代、战争、武侠。只要合理,每种内容都能出彩。任何生活上的感触都可以作为素材。写一篇文章,与志同道合的朋友交流,不亦乐乎?
不过,由于同人作者写文章并不以发表为目的,大多数属于自娱自乐,因此有的同人文涉及自杀、心理畸变等敏感的社会问题,又需要读者慎重阅读,去伪存真。
总之,同人文是一种新兴的文章或作品形式。虽说我们希望文人学者化,希望当代主流文学得到净化,但对同人文这种争议颇多的文体,不妨先认为“同人于门,无咎”吧。
写文章可以前提是三观正毕竟现在的孩子青少年过于盲目心智不全。尤其是那些污言秽语男男女女的肮脏情节根本没有任何文学交流只会带坏一批孩子和一群腐女。
文学作品是什么意思?文是指文章,学是指学问,那么讲故事算不算一种学问?当然算了,相声不就是讲故事吗?图人文是什么意思?就是讲别人笔下的角色拿来再次创作出另一个故事,只要不是抄袭,或者原作者著名了不允许同人创作,那么我认为同人文算文学作品。
我觉得同人文算文学作品。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叫文学作品。文学作品:①从版权的角度,通常指各种书面的原著。不论其价值或目的如何,性质属纯文学的、科学的、技术的或完全是实用性的,均为文学作品。②从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美与感情效果衡量都具有巨大价值的著作。马克思主义对于文学的认识:首先,它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是一定时代社会生活的反映。其次,它是用具体生动感人的形象,而不是象哲学、社会科学那样用抽象的概念去反映社会生活。其三,它是语言的艺术,它以语言为工具来塑造艺术形象,反映社会生活。
由此可见,文学作品是以语言为工具,以各种文学形式,形象地反映生活,表达作者对人生、社会的认识和情感,以唤起人的美感,给人以艺术享受的著作。而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为文”(Thenameofotherscolleaguesthinkthatthetext),在原作的基础上,把某部甚至某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从而展现作者对于原作不同的观念。
所以,从这两个概念来看,同人文算文学作品。
应当算的,不然怎么会有文学原型这一说。甚至还有许多黑化原型的人物,最典型的武大郎和潘金莲。
人家武大郎明明是天赋异禀,才华横溢,被人资助考取功名,还娶了资助人的女儿,迎娶白富美,走上了人生巅峰。
为啥在《水浒传》里被黑成水性杨花,喜提绿帽的夫妻俩?还是要归功于武大郎的一位“好友”。因为曾经帮助过武大郎,这位黄姓“好友”家道中落来求助,但是不满武大郎对他的安排,所以造谣了武大郎身材矮小,潘金莲喜欢搔首弄姿。
这样的“劲爆”谣言一传十,十传百,施耐庵听到直接引用到《水浒传》里,算得上是同人了吧。
其实整部《水浒传》都可以算得上是同人作品。二十四史《宋史》中记载北宋宣和年间,朝廷昏聩腐败,以宋江为首的三十六人率领一支起义军”横行河朔,转掠十郡,官兵莫敢撄其锋”,“又犯京东,江北,入楚、海州界”。
不过文中的梁山水泊并不是现实中宋江起义军的老巢,他们一直流窜打游击,待过梁山时间也很短。最后起义军在北宋名将张叔夜的绞杀下死伤惨重,不得不同意诏安。
事实和《水浒传》所写相差甚远,人物也对不上号,但谁能否认《水浒》的文学性?
在退一步,说《水浒》不是同人,那后来延伸出来的《金瓶梅》是同人了吧,名字、人物、事件都差不离,又有谁能说《金瓶梅》不是文学作品?
“同人”(doujin)一词,是日文引入的。翻查日语字典,有两个解释,一是“同一个人、该人”,二是“志同道合的人、同好”。这里是解作后者,然而,在一般使用时,“同人”所指的不一定是指“同好”,也可以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即是一个“自主”的情况、一种“自主文化”。至于有说“同人”一词为孙中山先生所创用的,我们对此说无法证实,但是大概也得有日本的使用,“同人”一词才会流传到本地,作如此的解释和用法。
我们将探讨的,也是这种漫画同人文化。虽然说,依据上述的“同人”定义,也包括了自主性质的小说、诗词等创作刊物。然而,在这些自主文学场域中,很少会使用“同人”一词。这就是“同人”一词除基本定义外,还有所使用的场域之分别。此文中的“同人”,都是指漫画文化的同人。
至于“同人界”或“同人圈”,就是同人这个界别。而“同人志”(doujinshi、fanzine)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走在一起,所出版的书籍、刊物,但当中以漫画或漫画文化有关的为主,而且绝大部分都是自资的,有别于商业漫画,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度和“想画什么便画什么”的味道。另外,“同人志”的繁体应写作“同人志”而非“同人志”,因为“志”和“志”在繁体字里,一早就有了明确的分工,胡乱相混只会令人误会,易于跟其他名词混淆;而同人志的日文写法,也是跟繁体一样,写作“同人志”。
现代同人定义:在原创作品中的一些被塑造的虚拟人物在二次创作下,扮演不同的故事。二次创作的作者不是原创作品的创作者并且未得到授权创作的,因此二次创作的作品就被称之为同人作品。
英文中,同人通常被称为fan-fiction,字面意思为fans创作的fiction。维基百科定义将其定义为fans以原著的设定和人物创作的故事。
同人文
同人文的作者首先应该是原作的读者。原作不同于自己审美观点或不符合自己期望的地方,将会在同人文里加以改进,原作人物的性格也会在合适的地方得到彰显。这些“改动”“移动”从出发点上可以看作与原作无优劣之分,因为文学即人学,文学作品就是作者观念和情感的集中展示。经历的不同,决定了作品的多样。围绕相同人物的“多样”,可以使人物性格更加饱满,更加真实,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存在。这种存在使得这一系列作品及它们所产生的影响更加完整深入。这种存在,至少可以让同人作者们产生心灵共鸣,体验到文学、人格、道德上的快感。
不良特点
虽说同人作品的最大优势可以为原作的作品弥补“假想”的空白,但按照同人的一般常用定义来讲,是使用相同的人物在别人的创作下所扮演的不同情节。因此就有了“同人游戏”的概念。
但有部分经典类型的原作作品开始以同人方式的创作,开始色情化地泛滥起来。在日本网站依然还存在具有动漫同人色情化的不良特点,对原作的流行程度造成极大的损害。
版权问题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未经授权的同人行为及其二次创作的作品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保护,同时注意未经授权的同人及同人作品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化,这是违法行为。但普遍上,版权所有者很少对同人作者进行追究,甚至同人作品还可以通过正规出版商出版。这极易引起法律纠纷,也因此暴露出中国在版权保护的领域上仍有空白。
一般而言,同人和原作间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原作出版商很少追究同人作品,知名的作品同人量大也不便于管理,因此行业一般采取默许的态度。但同人作品因为内容和质量等原因对原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很容易打破默许,对同人作者进行惩罚。
在世界各国的同人展上,同人作品是可以进行销售的,这是因为这些销售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一旦同人创作者有需要透过正规出版商出版的意愿,需要咨询律师,以免违法。
说了这么多,其实答案已经很清楚了,一个行业的产生自由他的受众人群,所以无需去讨论算不算文学作品。只需要问自己到底喜不喜欢
同为写手,题主这个问题我在最开始下笔的时候就有想过,绝非标准答案,只是个人内心的一点感觉,你看完了一部番,你觉得这剧情不合理,你觉得男主和某某基得不行,你觉得官方简直不要脸,于是脑洞大发,下笔如有神,一起哈成。
然后你很鸡血地上传了,和读者一起玩耍,也许还会有图和长评。
这样的事,题主你不开心吗?
我觉得,同人衍生物的意义就在于此。
至于题主提到的主流问题,我觉得这与文体和受众有关。
举个例子,低俗小说绝对是不入流的吧,无论创作水平多高,你都不可能会看见它公然放在书店的推荐台上。那是因为,它有门槛。
我觉得同人也是有门槛的一种文体,那道门槛自然就是原作了。这道槛会筛掉绝大部分没看过原著的人,那么,这我觉得就是所谓的不入流了。
本来,写作就是一种非常具有主观性的活动。你所表达的永远都不可能是别人的世界,你所写下的一切都源于自己的逻辑能力与想象能力,你不可能对着某样自己完全没有感知的事物创作。同人亦是如此。
而且,所谓主流其实是相对而言的事,在同人文中,bl是主流。在网络文中,金手指是主流。在网购中,服饰类是主流.....在学校男生里,大裤衩才是主流等等等等。我不知道题主为何要介意同人不入主流这样的事情,这个真的很重要吗?
圈子虽小,有容乃大。
如果题主觉得同人这样的玩意在国内不入流,不能入周围人的眼,我出自本心地建议你,还是趁早放弃比较好吧。
同人文属于文学作品
首先,我们看看文学的解释,是一种语言艺术,是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等不同体裁,是文学的重要表现形式。文学以不同的形式即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
而同人文只是在原作的基础上,把某部甚至某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从而展现作者对于原作不同的观念。
所以在本身上是文学范畴的,可是因为很多同人文作者低俗的三观和没有底线的娱乐文字,或者无限的改编没有什么可以欣赏的地方。
因为大众媒体的兴起,文学的门槛仿佛被降低了,所以才会兴起各种疑问。
归根结底同人文是文学作品,可是大部分属于低俗小说范畴。
同人文不等于同人黄文
同人文当然可以算文学,但不是所有同文都是文学。文学要看内容,表达,思想。你觉得下坠那个算文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