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去尝试下
没规矩不成方圆
应该让教育局出校规蓝本,各学校可以根据蓝本相应的调整。
废除学校吧!
学校的校规是单位内部里的规章制度,它适用于学校内部约束学生和老师遵守校规,不受国家法制限制,因此,校规不适合用仲裁废出。而仲裁不同,它是单位和个人由于触犯国家法律受到严力制裁判刑。经过法院审判,在单位或个人不服的情况下,可以上诉仲裁最后由仲裁审判作出最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没有校规!《教师法》,《教育法》,也没有人尊守!违反《教师法》违反《教育法》也不算违法!
不能,校规只要不违法,且通过正规渠道方式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制定的就行了。
反对完全废除,我们可以废除掉多余的害人的,留下对我们成长有帮助的、必要的校规,如此最好!中国人最讲究中庸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