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了,前夫不让你看孩子怎么办,还说我不配做他妈妈?

你好,按你的描述来看,想知道孩子具体判给谁了?想知道为什么孩子不跟着你呢?还更想知道你们为什么离婚?弄懂这些问题,可能你的这个疑问就能明白就可以理解了。

要是你们的离婚是因为彼此不适合造成的话。孩子判给他了。你现在又重新组织家庭的话。从小都是他们家的人带,你很少带的话。个人建议你还是好好地把自己现在的生活过好吧?

因为从开始你都没怎么带,现在再去看他会打扰他们平静的生活的。现在你有了家庭,对方将来也可能有了家庭,请为各自的将来和各自的对象负责任。只要孩子过得好。你见与不见。没有多大关系。

要是当时你们离婚的原因是你造成的话,那他说的话和这种决定也是情有可原的。所以请安实际情况而言。

在你现在的生活情况下,只要孩子是判给对方的,并且生活得很好就不要去打扰孩子,把自己现在的日子过好就是。要是他们对孩子不好,让孩子生活条件不如意,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你的生活条件好,这也喜欢你。那你去和孩子交往是可以的。

所以作为一个母亲,你现在既然已经从新开始生活了。请站在孩子的立场上去想一想,站在你现在老公的立场和你前夫未来女朋友立场上去想想。只要孩子生活的健康快乐。就不要去打扰了。所以具体的事还是要按实际情况而定。个人建议,谢谢!


既然再婚了,肯定会再生孩子,你去打扰人家干嘛?为了你那可怜的母爱么?既然做绝了,就要绝到底,我个人认为,孩子不是没有妈妈可怜,而是你给不了人家的爱,还他妈的舔着脸回来看孩子。


感谢邀请!

从题主的描述来推测,孩子是判给了男方吧?婚姻虽然破裂,但孩子却还是你们共同的,你不但有抚养责任,也有探视权。

至于前夫不让你看孩子,那肯定是因为心中有气吧。都离婚了,通常情况下肯定是因为感情破裂。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说气话的可能,如果是无过错一方的话,那就更加理直气壮了。

不过,有句俗话讲“一夜夫妻百日恩”,毕竟你们曾经有过爱情,在一个幸福的小家里生活过,而且还有共同的孩子。对于你提出探视孩子的要求,前夫在道义上必须给予满足。

再退一步,如果前夫实在是不通情,那么,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当然了,一旦那样子,就更加伤感情了。

事实上,不管你们怎么反目成仇,孩子终归是你们共同的,你自然有份。你去探视合理合法。

至于前夫说你不配做妈妈,那么,这背后是不是有什么隐情?在离婚之前,你们之间究竟是发生了什么?你有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

当然,这些都是过去的事。反正,你去探望孩子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不需任何质疑。对方答应就好,大家心平气和。如果真的不肯,那么,只能告知他法律条文了,以及参考一下你们的离婚协议。


夫妻两人感情破裂而离婚,孩子法院已判给男方了,如果孩子小你每月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由人民法院跟据当地人均收入的比例而定夺,一直到十八周岁为止。

当初离婚你抛弃了孩子,没有争取抚养权,孩子由前夫抚养,他(她)们生活在一起习惯了,你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前夫不让你去见孩子,也有一定道理,孩子和父亲生活得很好,你去打扰他(她)们的生活,会让孩子忐忑不安,影响他(她)成长。

如果孩子小你每月打给前夫一定的抚养费就行了,超过十八周岁你不用出抚养费了。我邻居周文涛2015年五月与妻子阿兰离婚,当时女儿小芸才五岁,当时人民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抚养,女方三十岁她小气自私,认为身边带着女儿不好嫁人,这样女孩由父亲抚养,现在孩子已九岁上二年级了,他们父女情深。去年五月她偷偷到学校去看孩子,她对小芸说孩子我是你妈妈,小芸挣大眼睛望着她说,我没有妈妈只有爸爸。阿兰听了当场泪流满面,事后前夫批评了她,叫她以后不要打忧孩子的生活。男女离了婚各自都有了家庭,有的还生了孩子要关注自己身边的孩子,既然孩子有了抚养人他(她)的生活你就不必要挂念了。如果你离婚后单身没有孩子,你出抚养费把孩子养到了十八周岁,你六十岁老了孩子也有抚养你的义务,到时如果孩子不抚养你,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离婚没有出抚养费养孩子的小,你就没有理由要孩子养你的老。我是号作者,入驻情感领域,写情感文章,多角度分析情感问题,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文中人物均化名,请不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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