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书包,现在孩子书包真的很重,为什么要带这么多书,难道老师经常换课吗
网上曝出温州一12岁的留守女生,因为背不上书来,遭到小学教师虐待抽打。视频中女生双腿满是纵横交错的淤青印痕,还有数道肿胀的鞭痕,旧伤痕也若隐若现,用触目惊心、惨不忍睹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看到视频,简直有一种想揍老师的冲动!如果挖挖机是孩子的家长,这个老师恐怕日子就不好过了,有什么样的结果还真不好说。
应当申请警方介入,而不是教育主管部门调查
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就因为一个背书的问题,却遭到老师虐打成遍体鳞伤、浑身淤紫,而且从伤痕来判断,这个女生不止一次遭受虐打,这个小学老师的行为简直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作为被虐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主动报警,同时申请伤情鉴定,固定有关证据,为后续惩罚这恶棍老师打下基础。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在介入事件调查、知悉有关情况之后,就应当积极联系警方。老师虐打女孩的行为和结果明显已然超过了体罚的范畴,可能已经涉嫌人身伤害,在某种程度上已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条款,不应再是教育主管部门管辖的范围,应当主动移交警方处理。
从快、从重、从严处理施暴老师,惩前毙后
从上到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三申五令,从法律到制度,无不严禁体罚学生,更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保证。但是,总有这么些没有人性的教师,根本不反禁令当回事,无视禁令,我行我素,根本就不符合人民教师的标准。
前两天才曝出老师逼迫学生吃垃圾的暴行,这边又上演了老师因为背书问题而虐打女生的事件。这一切表明在个别老师的心中没有规则、没有敬畏、没有禁区,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违规违法的成本太低,出现相关问题之后处罚得太轻。
所以,对于这些无视学生人格尊严、人身权利的恶棍老师,挖挖机的意见是依法依纪依规从快、从重、从严惩处,吊销教师资格证,给予开除处分,并且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便往死里打。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形,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绝不护短。对于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的,坚决追缴到位。
组织教师心理测试,纯洁教师队伍
这个恶棍老师如此狠心地虐打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下手如此残忍,无非有三种可能:一是脾气暴躁,生性凶残;二是有暴力和虐待的变态倾向;三是借题发挥,将心中的怒气和不满发泄到学生身上。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心里不正常的表现。
前不久挖挖机曾阐明了一个观点,那就是在教师队伍的准入关口,要像招警一样,实施心理素质测试,保证入职教师的心理素质处于正常状态。同时,还要结学校组织的定期体检,对在职教师有计划地开展心理测试,对有暴力、虐待等不适合执教倾向的老师,及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永远在路上
很多人可能要说,这又是在说空话。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有什么实际作用啊,天天都在吼,天天有人犯。接连出现的虐待学生、辱骂学生、违规补课等问题,屡禁不止,说明师风师德教育没有落到实处,形式搞得多,没有入脑入心,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常抓不懈,长抓常新。
千万不要认为师风师德建设是一句空话,只要学校经常念着这道经,那么老师的思想上总要多那么几分注意力和压力,在教学管理实践中总要好那么一点点。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刻不容缓、不可停滞,必须一抓到底、常抓不懈。
结语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资格的国家公职人员,是人民教育事业的服务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忘记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不应该忘记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不应该忘记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言有所止,行有所戒。否则,必将受以法纪的惩处,走向身败名裂,为人民群众所唾弃。
(图片源于网络,若有不妥,联系速删)
教育有焦点,我们有观点!很高兴和你分享我的观点。
这看似是教育惩戒权与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两者的矛盾,其实不然。事件本身如果属实,那么肯定是教师体罚学生。
最近出了不少这方面的案例,有学校政教主任逼学生吃垃圾的,也有这个案例中虐打没背课文的12岁女孩的。
教育,就是被这样一群丧失师德的人抹黑了!身为教师,我五味杂陈!
简单还原事件本身,有助于我们了解事实展开讨论!
事情发生在温州永嘉县乌牛街道仁溪小学,学校的老师让学生把该会被的都要背下来,但是一名年仅十二岁的女同学因为没有背下来就被老师虐待抽打。
老师抽打过这名同学之后,这位同学全身都泛起了淤青,让人看了十分的心疼,真的是难以想象,一名教师居然能够向仅仅十二岁的学生动手,并且还把学生给打成这样。(目前10月18日永嘉县教育局发文称接到群众举报乌牛街道仁溪小学一学生被教师体罚,教育局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事件正在调查当中,我们看到的仅仅是一面之词,相信官方会给出调查结果。在调查结果没出来之前,我对这件事本身的知识性不做任何评论。下面的观点也仅仅是假设事件本身为真实情况的讨论。
这还是所谓的惩戒吗?
这显然不是合理的惩戒,而是体罚甚至可以说是毒打学生。
背诵课文是学习任务之一,老师要求学生背诵部分篇章,是正常的教学要求。但学生背不了课文就被如此毒打,于情于理于规于法皆说不通。
每个学生学习能力不同,个体有差异性,那么对学生的要求也应当有所不同。
我是一名教师,我支持教师应该有惩戒权,但每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我迷茫了。在如此高压情况下,仍然不时曝出此类问题,足见我们教师队伍中还存在一定比例的只知道用粗暴教学手段进行工作的人,这样的人损害了所有教师形象,更直接损害了他的学生及其家庭。要是这部分人没有转变,惩戒权恐被异化。
个人认为,惩戒权是教师手中最后教育的手段,只适用于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顽劣孩子。是说服教育的有限补充。
教师为何如此疯狂!
1.对教师的考评唯成绩论,导致教师也是以成绩这一维度考核学生。
2.教学方式粗暴,教学方法简单。
3.教师心态失衡,将怨气发泄于学生。
4.学校管理存在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爱!
纵观近几年出现的恶性教育事件,农村学校,从村留守儿童都是事件频发对象。
一方面,农村教师与城里教师实际收入差距明显,同时城市学校问题教师末位淘汰到农村学校,导致农村教师整体业务能力不如城市学校。
另一方面,农村家长普遍安全意识相对较弱!
农村孩子更需要优质的教育。
总结语,每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心里总是一紧,希望这样的事情能够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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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应该从行政处理及刑事民事法律处理进行。
1、教师属违法行为。一一(1)学生十二岁属未成年人必须受巜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其人身不得受到攻击。明显的,教师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了《教师法》
2、违法必究一一
(1)行政处分:虐待至伤,这属于严重体罚学生,可由法医鉴定在“轻微伤”以下,应作行政处分。教育局经查态度较好可视情节做出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协调处理医药等费。如果态度恶劣无悔改,可经人事编委教育部门联合办公予以除名。
(2)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势在“轻伤”或以上,己购成犯罪,应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3)连带民事责任。学生医学费应按民事诉讼程序依法追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