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小区玩耍出事故死亡,物业该付多少责任?

只要死了人就一定要找个负责的讹一笔。前两天居然看到有人在问在医院死了半年的之后如何再追责的问答。无耻之极到了何等地步啊。对于这种讹诈行为,我们的相关部门往往以死人方为弱势来调解,连某些律师也发言和稀泥。什么提醒预防不足啊,存安全隐患啊为由要求所谓责任方担责,实在找不到担责理由,会要求人道赔偿。此风不可长啊,闹闹就有赔,堵门就有钱,甚至还出现了职业闹闹这种明目张胆践踏法律尊严与藐视执法部门的专业人士。何等讽刺,何等无耻。正因为这种现象存在,我们遇人摔倒不敢扶,遇见事故不敢救,危重病人医院不敢接,学校不敢进行较激烈的体育运动……对于这种事故的妥协与放纵,造成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不公,更是道德底线的严重挑战。这是转发网友的评论文章!


几个月来我一直在维权,但是我查看许多资料和法律法规,至今没有看到物业公司有什么责任。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业主交费养了一群无用之人,无论什么事发生物业公司都可以推的一干二净。唉!愿小朋友到那边没有物业公司,没有痛苦


首先要搞清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然后分析事故原因与物业之间的关系,最后才能根据事故原因分别确定责任,这些结论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鉴定的,而是有警察或相关法医鉴定才能够确定!


先想想监护人多少责任未成年人有问题多半是监护人的问题当然也有些不可逆的因素导致孩子出事这个问题站在客观角度来看就是这样麻烦把起因经过结果写清楚不要用先入为主的主观角度来说但人都是自私的先把责任撇清找人背锅我相信很多人会这样


都不知道以后该不该盖楼,该不该有绿化,该不该有土壤,该不该有地球,该不该有太阳系,如果有一天,陨石掉下来,砸死人了,会不会找国家赔,是让你不提前通知的,走路摔了,找公路局,谁让你让路上有水和土的,谁让你把路修的那么硬,暂时软的就不会发生了。。。。。刁民就该治理!


谢邀。

①先循法。看物业是否有失职之处。如:明知漏电而不修,明知井盖丢失而不示警。因此伤亡者,必追其责。

②再循义。居民是人,物业也是人。很多事情是法律法规照顾不到的,这时候就要用道德礼仪解题了。“己所不欲,勿失于人”,换位思考即可。比如,路上踩中香蕉皮滑倒摔伤,各有责任,相互宽容为好。

站着说话不腰疼,姑且一说,仅供参考。


谢谢邀请。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物业受雇于业主,有责任为小区居民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有责任维护小区的良好治安。但这并不代表物业就一定要背是有的黑锅。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才是首先要对孩子安全负责的。个人认为,作为家长应主动承担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避免危险的发生,而不是纠结在出现事故后的追责。

物业未尽到自己的责任,那么肯定是应该负责任的。但若是物业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个人认为物业不应承担责任。否则,若孩子在法院玩耍出事,你要法院负责?在天安门广场玩耍出事,你要故宫负责?


这种提问方式相当于挑动事端!

怎样发生的事故?发生在小区何处?重要细节一点也不说,让大家怎么回答?

瞎猜?瞎蒙?

太不负责任了!太不尊重大家了!

小编难道不审就发吗?


简单回答,根据具体情况,物业不一定需要负责,物业只有在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下,才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事件

刘先生一家三口居住在某小区。

一日,年仅5岁的儿子在刘先生妻子的陪伴下,在小区内玩耍。小区因为绿化美观的需要,在中央安装了假山,刘先生的儿子便在假山周围玩耍。

谁知道,这时发生了意外。刘先生的儿子和其余孩童在一起爬上假山时,被石头绊脚,摔了下来。这一摔十分严重,刘先生的儿子头部出了很多血,进过医院救治后不治身亡。

伤痛之余,刘先生一家找到了小区物业。

他们认为物业安放的假山有重大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为物业公司表示,假山作为装饰,每个小区都有,孩子嬉戏攀爬,是父母监管不力的。物业公司已在假山旁边设置了“禁止攀爬”的警示牌,期间也有工作人员劝阻,是父母不听劝,因此物业拒绝赔偿。

法律分析

上述案例中,刘先生夫妻作为监护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刘先生的儿子在家长的陪同下在假山周围玩耍,家长有能力意识到儿童攀爬假山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对于放任孩子攀爬假山引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由家长承担。

那么物业方面有责任吗?

物业公司有管理公共设施的义务,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此物业的责任大小,根据其是否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的情形而定。上述案例中,物业安放警示牌,工作人员劝阻等,已经部分尽到了该义务。

根据具体情形,如果假山经常有儿童攀爬,那么物业还应该增设必要的围栏进行围挡。如果在此管理缺失的,物业有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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