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伙人发生矛盾时,如何解决信任问题?

我个人的亲身经历。

首先,如果可以的话,尽量不要合伙。

其次,如果要合伙,合作前一定列明个人的出资比例、职责范围、经营目标等条件,还需包括出现意见分歧的处理方式等等。

交情归交情,一旦合伙做生意,那就应该丑话说前头,把想得到的各种情况及处理方式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的记录下来,避免以后出现问题时争执吵闹,到最后不欢而散,连朋友都没得做。

合伙是把双刃剑。

见过各司其职,生意做的红红火火的;也见过一年半载吃散伙饭的,所以合伙之前一定要慎重,各种条条框框规矩职责清晰明了,是必须也是最重要的。


不信任是信息不透明。首先,要明确利益分配的规则。其次,制定并执行监督机制。


由于合伙人之间认识上的差异、合伙人信息沟通上的障碍、态度的相悖以及相互利益的互斥,矛盾冲突在所难免。当破坏性的矛盾冲突发生后,合伙人就应该坐下来,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但在协商中也应注意一些技巧的运用。

先做自我批评。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是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有自己的原因也有对方的原因,还可能有第三者的原因。要顺利地化解矛盾,就应该从自我批评开始。这样,会给对方也造成负疚感,也会坦诚地把自己的错误找出来,不致将矛盾激化。当然,提倡自我批评并不意味着没有原则地迁就对方。从某种意义上说,责己既是手段又是策略。

回避退让。回避不等于逃避,而是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并在回避中等待解决矛盾的时机。当矛盾或分歧比较严重,并且一下子难以解决时,为了小使矛盾进一步发展,达到激化的程度,应有意识地减少与有矛盾的合伙人接触,避免正面冲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求同存异。矛盾冲突的各方,暂时避开某些分歧点,在某些共同点上达成一致,以达到矛盾与冲突的逐渐解除。这是解决合伙人之间矛盾冲突而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最好办法。求大同、存小异,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枝节问题上不苛求于人,不但可以避免冲突的发生,而且还会调解或解除现有的矛盾冲突。

模糊处理。在特定的条件下,对于一些无原则性的矛盾冲突,可采取模糊处理的办法。模糊处理,不是不问青红皂白,而是冲突本身无法分清谁是谁非。冲突双方均元事生非,毫无道理,尚若硬要分个是非分明,反而会助长对立,激化矛盾。模糊处理法是坚持原则立场处理无原则的冲突的最好方法。


我觉得关于股权架构给题主写大方向的建议:

分红权和决策权可以分开。

要有建立合伙人退出机制。

股权成熟机制,股份不要一次性拿,而是一个阶段成熟一部分。

在细节上,我建议可以从4个维度确定股份:

CEO(首席执行官):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权力,保证公司的控制权不因外部融资而丧失,同时在关键问题上能够统一决策。占公司较大股份。

Co-Founder(联合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区别于股东形式,主要指的是技术、信息、宣传等力量的投入。强化所有合伙人的主人翁意识。

Capital(资本):对于互联网项目,人力资源是首要考虑的,但是对于资源合伙人,或者在大家都有出资的情况下,也需要在一定限度内给予股份。

Optionspool(期权池):为吸收优秀人才,激励核心员工,公司可以预留一部分股权作为期权池,A轮之前均采用代持方式,之后采取代持股平台。

题主可以参考我的建议,对公司进行重组,重新划分股权,相信很多问题应该会迎刃而解。

相信每个合伙人不忘初心,肯定都会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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