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不会出现和解的可能,但即使不和解,被打女孩依然可以拿到经济赔偿。主要有两种形式,下面为大家分析。
第一种形式:嫌疑人家属积极进行赔偿
目前来看,该案已经是刑事案件了,虽然是刑事安排,但在判罚上一般都会参考多方面的因素,这其中包括嫌疑人是否自首、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等各个方面。
目前来看,该案嫌疑人没有自首情节,但被逮捕之后,这些人酒醒之后应该会积极认罪,并且交代所有的作案事情及经过,这也是量刑参考之一。
同时对于被害人的赔偿和救治,也是量刑考虑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这个时候,嫌疑人家属应该会积极主动地与被害人进行联系,对其进行积极的救治和赔偿。
如果有这个态度,在最终量刑时也会进行考虑,而且被害人也就可以拿到赔偿了。
第二种形式:诉讼解决
因为该案涉及到了刑事,根据案件的办理前后顺序,都是先刑事后民事。
如果嫌疑人不进行赔偿,那么待该案的刑事部分认定清楚之后,被打女孩可以向法院主张相应的各种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而且该案也非常明确,并且有前面的刑事判罚,该案也会非常顺利的进行判罚的,只不过赔偿标准,在双方协商不成的前提下,法院会进行判罚的。
当然,即使法院宣判之后,嫌疑人还是有可能不履行,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强制执行等相关手续了
首先不是用钱能解决的,但是问答是这样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协商和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通过其他第三方的调解和调停解决纠纷;这个很重!如果你想得到钱,当然会得到很多和解的钱!但是十多岁的大叔打了一个刚成年的女孩!还是很多人打!这就是道德的缺失!
2.向法院提起诉讼: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实施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首先,被打的女孩清楚地明白,被打的人。
至于明确的被告!所有的录像都被送到了国外。有没有缺什么材料?丢国外了!
具体的权利要求和事实理由也应具备。
第四个也是完全满足。
不和解
不和解,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正当的经济损失。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现在私了协商赔偿已经不可能,只能按照法律最后判决进行赔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根据警方通报,6月11日下午,唐山一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9名涉案人员已经全部被警方抓捕归案,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而等待这九个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而对于唐山被暴力殴打受伤的女子来说,现在还躺在医院里继续接受治疗,伤情比较稳定。这位女子的家人可以根据女子受伤和治疗的情况,可以发起索赔和追责,这样一来,基本上可以获得医药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等赔偿,如果有受伤比较严重留下后遗症等的情况,那么也可以要求更高的赔偿。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地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致人轻微伤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对于已经被鉴定为是受了轻伤二级的公民来说,若是可以拿出相关证明自己的伤情是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才导致的,那么可以向故意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由于自己的伤情已经为轻伤以上,也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侵害自己身体权益的人。
唐山打人事件已经不是简单的一个案件,之所以引发全民关注,是因为施暴者的所作所为已经击穿道德与法律的底线,经济赔偿和刑事量刑必须公平公正,也必定会公平公正。
肯定是要赔偿的
由于这件事件严重性及关注性,它也不再是简单民事案件,也不存在和不和解与拿点赔偿就可以了事,它必须由国家法律机构审查,审判及定性后才可以获得对应赔偿,恶魔也必须得到相应的严惩。
十九岁的女孩子啊!她青春或她以后的等等一切都是伤心,有生命与健康一切都可以创造,但人生一辈子,心流的是血啊,伤心⋯
这一事件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了,肯定不可能和解,但是就算不和解被打的女孩该有的经济赔偿也不会少的,其中打人的几名犯罪嫌疑人需要支付被打女孩的住院期间一切治疗所需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等等。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不可能和解,因为那不是民事或治安案件,而是刑事案件,必须公诉。
但是,被打女孩可以出具谅解协议书,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多赔偿,另一方面可以在打人者的量刑上可以减轻一些。
同时,即使被打女孩子不予谅解,也可以在刑事带民事中获得相应经济赔偿。
唐山打人事件不会出现和解的可能,但即使不和解,被打女孩依然可以拿到经济赔偿。主要有两种形式,下面为大家分析。
第一种形式:嫌疑人家属积极进行赔偿,应该会积极主动地与被害人进行联系,对其进行积极的救治和赔偿。
第二种形式:诉讼解决,嫌疑人不进行赔偿,那么待该案的刑事部分认定清楚之后,被打女孩可以向法院主张相应的各种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当然,即使法院宣判之后,嫌疑人还是有可能不履行,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强制执行等相关手续了。
首先这不是用钱可以解决得了,但是问答是这样,也要写下去,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1、协商与和解:双方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这一点很沉重!如果为拿钱的话,当然是和解会得到很多很多!但是几十岁的大叔打一个刚刚成年不久的女生!还是很多人打!这更是道德的缺失!
2、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首先被打女生确确实实明明白白,被殴打者。
至于明确的被告!视频都传到外国去了,材料缺吗?丢到国外去了!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应有具有。
第四个也完全满足。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希望这样的事情会越来越少!
唐山打人事件已经不是简单的一个案件,之所以引发全民关注,是因为施暴者的所作所为已经击穿道德与法律的底线,经济赔偿和刑事量刑必须公平公正,也必定会公平公正。
从当地有关部门到全国大小媒体以及全国的普通民众,都在期盼尽快依法推进此次事件的进程,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让那些不法的失败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以儆效尤,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正义得到弘扬,邪恶无处遁逃,人心的到抚慰,伤痛得到缓解。
更应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人们的心中充满美好的向往,紧绷法治的这根弦,仁义道德得到赞誉,更多的人敢于站起来,让那些不发者成为过街老鼠,把权利关进笼子,不要施恶者得到庇护,让阳光洒满人家。
“不和解就不能拿到经济赔偿”?这就有点担心过度了,事实上该案无法和解,打人者必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被打女孩至少能拿到三部分的赔偿,以上赔偿都不以是否“和解”为前提。
一,该案能否和解?打人者是否能以“和解”来规避刑事责任?
前几天就有自称是主要犯罪嫌疑人陈继志哥哥的男子发视频称,“希望和解,50万不行就100万”。
且不说该男子身份是真是假,他如此说显然是对法律法规有所曲解,甚至是毫不了解。
对于刑事案件,确实有“刑事和解”的说法,但刑事和解针对的案件类型和适用条件是极为苛刻的:
一般来说,只有两类刑事案件可以“和解”,一是由民间借贷引起的对他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侵犯案件;二是渎职犯罪以外的,过失类犯罪案件。除以上之外,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均不在和解范围之内。
除了范围极窄之外,条件也极为苛刻,比如可能的量刑需要在3年或7年有期徒刑以下,再比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必须在5年之内没有过故意犯罪的记录。
在符合刑事和解的前提下,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可以不追究或从轻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反观该案,9名打人者涉嫌的罪名极有可能是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这两项罪名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罪名更不在刑事和解范围之内,因此“和解”是无从谈起的。
二,既然不能和解,被打的女孩还能获得经济赔偿吗?
上文说到,对于刑事和解的案件,被告人需要做出一定的民事赔偿,赔偿金额基于双方协商。
那么既然该案不能和解,被打女孩还能获得赔偿吗?毕竟治疗、康复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事实上,该案的经济赔偿不以是否达成和解为基础,被打女孩能获得的赔偿至少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合理支出;
《刑法》第36条规定: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在伤害案件中,“经济损失”中最大一块就是治疗期间和康复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等;
而这一部分的花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下,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刑诉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治疗及康复期的合理费用全部由打人者承担。
对于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既可以一并审理,也可以先审理刑事诉讼,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已经判决通过的“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效力是有的,倘若打人者拒不支付,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渠道包括查封、冻结、拍卖、划扣名下财产等方式。
第二部分: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也是民事损害赔偿范围之内的项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里所说的“物质损失”就包括财产损失,比如打人者给受害人造成的随身物品的破坏、衣物的破坏、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破坏等等。
以上两项赔偿不以是否达成和解为转移,而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因此无需担心“不和解就拿不到经济赔偿”的问题。
当然,能否“足额赔偿”是一个问题,赔偿虽然有法律效力,但赔偿是在打人者名下财产范围内执行的,倘若实在没有赔偿能力,那么很有可能会出现赔偿不足额、不到位的情况。
为了最大程度上规避“赔偿不足额、不到位”情形的出现,对于犯罪分子所做出的罚款等处罚,这部分款项可以优先用于赔付受害人。
总之,打人者的“刑事责任”是一回事、“民事赔偿责任”是另一回事,并非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以“服刑或者坐牢”来“抵扣”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完全两种不同的责任,均应履行。
第三部分:可能存在的“谅解”费用;
区别于以上两项赔偿的“法定性”,谅解方面的费用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这块费用不是法定的。
简单来说,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打人者可以通过额外补偿一块费用来换取受害人的一纸“谅解书”,而“代价”就是一笔“谅解”费用。
如果打人者获得谅解,那么判决阶段可能成为“从宽”的参考因素,但不是从宽的必要因素,是否从宽还要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态度、是从犯还是累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程度、主观故意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研判。
对于谅解费用的标准,法律层面没有标准也没有具体规定,费用可多可少,一些基于双方的协商。
从其中一名被打女孩母亲的发声来看,目前受害人没有“谅解”的迹象,因此大概率是无法获得该项赔偿的。
写在最后:
对于该具体案件,毫无疑问不适合“和解”的诉讼程序,即便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也无法促成和解,这是必然。
即便无法和解,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也是法定的,受害人毫无疑问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由打人者承担各项合理开支和损失。
最后,至于有没有“谅解”方面的经济赔偿,关键看双方是否有自愿谅解的意向,法律对这一块并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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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解不会影响对女孩的经济赔偿,但超额的赔偿可能就拿不到了,具体来说:
赔偿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赔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身体上的伤害获赔毋庸置疑,那精神上的伤害呢?
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先做司法鉴定,对受伤致残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够等级了,则司法鉴定会给你的伤残情况评定一个等级,等级有1~10级。
这都有法律明文规定,但最有可能的一种情况是:对方会给付受害人远超法律规定的高额赔偿金,以求受害方谅解来减轻刑事责任。从以往案例来看,只要加害方积极赔偿、即使对方不谅解也可以从轻判决,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所以作为家属如果想让对方获得顶格处罚,绝对不能和解,也不能接受超过法律原本规定的赔偿额度。
唐山打人事件,女孩家属就算不和解,法律也会在刑事起诉打人者时,附带判决民事赔偿的。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赔偿,打人者是必须给的,如果不给,就会强制执行打人者名下的财产。而且,这次打人事件,太过恶劣,挑战了人伦道德底线,闹得全国都知道,连外国人也知道了。大家一定要相信我们的国家和法律,就算受害女孩们不和解,国家和法律也会给她们讨回公道的。
今年3月份时,国家高院明确了一件事,对于残害妇女,老人,儿童的犯罪,可以使用到死刑。
这次唐山打人事件里,以陆某志为首的犯罪团伙,先是陆某志去猥亵白衣女子,遭到反抗后,就恼羞成怒地动手打人了。而他的同伙看到后,不分青红皂白地加入打人。最后导致两个女子住院,挑战了人伦底线,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
就像一个公安部长说过的话。如果连夜市都不敢走,谈何发展经济。如果老百姓连安全感都没了,谈何安居乐业。
现在,打人事件里的歹徒已经被逮捕了,迎接他们的必然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审判。
像这样的,在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时,法院会附带追究他们民事赔偿的,赔偿给受害者。
民事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药费。
被打到住院的两个女孩,先是在lcu里住院了几天,然后才转到普通病房。目前已经9天过去了,被打的两个女孩子,还没出院。
在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管有多少,法院都会支持到,判决歹徒赔偿的。
2:家属陪护费。
受伤女子住院后,都会由她们的近亲来陪护的。而陪护人员,在陪护病人期间,产生的费用。比如,住酒店,交通费,伙食费等,同时还有陪护人员的务工费。
3:受害者的误工费。
那两个住院女子,没办法去上班。从住院开始,到出院康复期间,因为不能上班而产生的损失,叫误工费。这部分费用,法律是会支持到受害者的。具体有多少,这个都有法律规定来计算的。具体的就看受害女孩的平均月收入了。
4:精神损失费。
两个受伤女孩子,这样被无辜殴打,住院那么长时间。这对她们的心里就是一种创伤,这种心灵创伤,很可能是伴随她们一辈子的。不管赔偿多少钱,都不足以弥补她们心灵上受到的伤害。但是无法弥补,也是需要进行一定赔偿的。
5:后期康复费。
这次被打的两个受伤女孩,伤势很重,前天看新闻时,她们目前走动,还是需要轮椅。等出院后,很可能还需要一定时间的康复。
后期身体康复时,所产生的各种费用,都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6:营养费。
受伤女子住院期间,为了加快身体恢复,需要补充到营养。那么,这就要赔偿营养费了。
7:还有其他的各种杂七杂八的费用。这些都会有法律支持,赔偿给受害者的。
写在最后。
这次唐山打人事件,影响很大,性质恶劣。已经是触犯刑事了。我国对于刑事案件,是需要提起公诉的,绝对不允许个人私了和解。所以,打人者家属,就算赔偿再多的钱,也不可能和解。这案件,最后一定会是经过法院,公平公正地进行审判的。
这次事件,引起了特别大的舆情。连中纪委,紫光阁,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公安部等重磅部门都持续关注。
而受害者家属也不用担心,赔偿金有没有,会不会落实到位。
全国人民关注,重要部分关注的事件,法院一定会按照法律把赔偿金判给受害者。而打人者和他们的家属们,也不敢赖这笔钱。
打人者里,有养殖户老板,平时开的都是豪车,他们9个人,经济实力不错,不会没钱赔偿的。
唐山烧烤店被围殴4名女子的事件,现在已经转化为重大刑事案件,那么也就没有所谓和解的说法了。未来这4名女子所需要得到的就是经济赔偿,因为涉案了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所谓的企业主、本地拆迁户、外地开奔驰的,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这些女子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赔偿的。
这4名女子的经济赔偿主要是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9名犯罪嫌疑人,未来法院的刑事判决附带民事赔偿,会在其中给予赔偿的认定金额。其中包括当期治疗费用、后期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以及可能的残疾赔偿金。
另外一方面可能就是烧烤店的老板。如果未来按照法律规定,烧烤店老板不作为,那么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烧烤店没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保障安全义务,导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然这是一单民事诉讼,需要这4名女子单独起诉烧烤店。
就未来这4名女子可能得到的经济赔偿,做一个列举:
1.当期在医院治疗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等。
从之前的报道中得知,两名女子是被送入了ICU,据说现在转入了普通病房。伤势鉴定现在还没有公布,但是估计头部,面部,牙齿以及身体会受到多处创伤。那么当期在医院发生的所有费用,都是需要对方予以赔偿的。估计整体医院费用也不会少。
2.后期继续治疗,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以及间接的误工费等等费用。牙齿要修复费用、如果有毁容现象还得做后期美容手术,如果出现了残疾,那么还有辅助器具费以及康复护理费。法院可能先会判一个金额,如果未来花超了还需要钱,那么这些犯罪嫌疑人还得继续支付。
3.精神损失费。对于这四名女子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创伤,肯定未来会判付这部分费用的。过去的法律规定中一般上限是5万元。但是近期多起案件中,法院判定的精神损失费已经突破了好几十万元。本案会不会未来也会加大判罚力度。
4.如果有残疾,可能还有残疾赔偿金。这部分的最高判罚标准是按照本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计算出20年作为赔偿金。那么有可能会高达80万元。
按照现在从重从快的指导原则,很有可能很快事实审查完毕就进行公诉,那时候女子就可以提出所有的赔偿要求了。一定要聘请一位律师,而且做好各项伤情鉴定。如果本地伤情鉴定,不满意还可以聘请第三方法医机构去做独立的伤情鉴定,作为要求赔偿金的标准。
如果未来4名女子的律师认为烧烤店也需要负责。在刑事判决之后,可以另案民事诉讼烧烤店及其老板,就其该给顾客负担的责任也要求经济赔偿。
唐山打人事件,对于女孩和不和解的问题,现在已经不存在这个可能性了,必须有官方公平、公正、公开审理。被打女孩的经济赔偿问题,已不再是重点问题,而且完全能够获得足额赔偿。这一点毋庸置疑。
唐山打人事件影响非常的大,打人的过程也非常的残忍,手段非常的歹毒。就像打人过程中有一个施暴者喊的一样:把她打死。
从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出那就是一种往死里打的情形,尤其唐继志和另外两名男子,他们三个人打人几乎失去了理智。即便是同伙出面制止,他们依旧不依不饶地施暴,残害妇女,有一种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
打人事件的视频流出以后,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影响力非常的大,脸都丢到国际上去了,各国对这个事件也愤愤不平。对于这个事件的影响消除,只能公事公办,依法办理,依法处理。
目前对于女子的经济赔偿问题,已经不是主要的问题。主要的问题是大人涉及的9名嫌疑人,他们的罪行最终量刑如何?最终如何惩罚他们?这才是大家关注的话题,这才是这个打人事件最终的焦点。
涉案的9名嫌疑人,有5位有犯罪前科,尤其是主犯陈继志目前刑拘在逃,这可以说是罪上加罪,罪加一等。加上他们有作案前科,必须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政策的解释: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残害妇女儿童和老人,触犯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分子,罪当死刑的按照死刑论处。
从打人的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其中有三名施暴者已经达到了最高院对死刑的解释。这次涉及到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残害妇女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给老百姓带来了不安全感。
尤其是女孩子在外面吃顿烧烤,结果无缘无故地被暴揍,伤势非常的严重,以至于进入了重症监护室病房抢救。每个人看到视频不寒而栗,血腥味非常的浓,令人胆战心惊,不忍心看完视频,恐惧心里油然而生。如果这种现象再次发生,每一个人出门都会非常的害怕,恐怕这种灾难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
所以对于唐山打人事件,不仅仅是经济赔偿的问题。关键是刑事诉讼的案件,消除社会的恐惧心理。对于经济赔偿只是一个附带的民事责任,赔偿的金额一分都不能少。
对于9名涉案的人员,是否能够负担得起经济赔偿呢?
根据他们打人的程度不同,他们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不一样。其中有一位嫌疑人曹某,名下有好几家公司,开着几百万的迈巴赫,资产达到4,000万,所以赔偿根本不是问题。
再说,两名受伤的女孩根本不存在拿不到赔偿的问题。嫌疑人会积极配合经济赔偿,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罪,以便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退一万步讲,赔偿不足额或者不及时,法院还有强制执行这个手段,针对向陈继志这些老赖的行为采取的强制制裁措施。
综上所述,唐山打人事件已经没有和解的余地,只能通过公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从出发,而且是从众出发,绝对零容忍。
严惩施暴者,公安部、中纪委、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网等国家重要部门以及重要媒体都相继发声,从快从严从重顶格处理施暴者给受害者一个公道,还老百姓一份安宁,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目前唐山市妇联已经前去看望,庆幸的是两名女子已经从重症监护室转为普通病房,在出入病房时需要轮椅辅助。说明两名被打女子的情况还是不容乐观,受害者也没有站出来发声,一切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所以也不用担心经济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