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并用手机登入学生qq打听班群动态?

这属于严重侵犯个人隐私行为。

没收手机可以,前提是学生使用不当。

手机登入学生QQ,对任何人都是非正常行为。

老师也需要有自制和不正常行为的举报机制。

一个核心点:人人有保护隐私的权利.


小时候,我们都知道私自偷看别人的日记不好,偷拆别人信件也是违法的,如今科技发达的今天,信息交流使用的QQ等工具已经代替过去的信件,教师偷上学生QQ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在如今,应试教育下的今天,德的教育已经荡然无存,教师急功求利,看似为了学生成绩,实则为了自己饭碗,为了职称,为了名利,不惜做出不道德,甚至触犯法律边缘的事!

放眼整个中国,又何尝不是,整个社会都被金钱迷惑,学生上学不是为了祖国前途和人民利益,而只是为了自己有个好前途,没有人读书是为中华崛起,没有人活着是为人民利益

良好的教育不是仅限于课本知识,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法律,道德,品德,安全,心里,等等等等才是最最重要的教育!


哈哈,老师都这样对付学生啦,太坑了


违法行为

学校或老师并非行政机关或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权,无权扣留或没收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

1、老师以任何理由将学生的手机长期扣留,包括学生毕业后返还,都属于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

2、按照刑法270条的规定,将他人的代为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经讨要后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最高法尚未就侵占罪数额认定给予详细规定,各地一般以人民币5000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侵占罪,系刑事自诉罪。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搜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返还手机。


原始地址:/wenhua/18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