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什么,司马光为什么反对?

司马光是官僚集团和买办集团的总后台,而王安石变法就是打破集团的利益,


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主要内容有

富国之法

青苗法、募役法(又称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

强兵之法

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又叫置将法)、保马法、军器监法

取士之法

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三舍法、惟才用人


王安石变法时间有着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王安石变法时间是从1069年至1076年,历时7年。另外一种说法是1069年至1085年,这段期间是宋神宗重用王安石起至宋神宗去世结束,历时16年之久。

其实这两种说法都没有错,只是站的角度不同。

第一种说法:1069年,王安石深得宋神宗的器重和信任,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这是一个副宰相的职位,主要工作就是协助宰相处理政务。就在这个阶段,王安石向神宗提出了变法,改变风俗,制定并确立法度,神宗大力支持。为了让变法能够顺利推行,提拔派遣了一大批新人,王安石被任命为宰相,开始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新法通过“理财”和“整军”两个方面进行,颁布了青苗法,均输法,农田水利法等新法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推行保甲法等来提高军事能力。

 

但是王安石变法遭到了保守派的强烈反对,因为变法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新法推行不足一年,保守派与拥护派就发生了激烈的斗争与辩论。大家将矛头纷纷指向王安石,王安石两次被罢相,于1076年,王安石离开朝廷,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

 

第二种说法:基于第一种说法的,王安石之前提拔了一大批的拥护者,王安石离开后,这些新法拥护者有了自己的想法,以蔡京等人为首的新法拥护者,继续打着王安石变法的噱头,推行着这些新法,这些新法到了这群人手中就成为了敛财扰民的工具,被官僚地主所利用,百姓生活的名不聊生,最后随着宋神宗的去世,变法才得以结束。

 

书回正题:司马光为何会反对王安石变法?

司马光曾在宋仁宗时期就提出了免役法,照理说其思维模式和想法与王安石是接近的,其次司马光曾支持范仲淹改革,不算是因循守旧之人,到了真正变革的时候为什么会反对呢,其原因各有说法,众说纷纭。

 

说法一:司马光认为这场变法推行的新法弊大于利,弊处要比好处多,就觉得没有变法的必要了。、 

说法二:司马迁生活于封建社会,从小熟读四书五经,深受儒学的影响。生活在封建社会中,要想接受新思想,新思维显然是不太可能的,司马光就是属于守旧派的一员,故而反对变法,属于理念差距。

说法三:司马光为了自身利益,王安石变法受到最大程度伤害的要数官僚地主。北宋中期,官僚集团臃肿而庞大,在这个体系中,官员人数众多,享受国家的俸禄优待,有钱拿还不用办事,文武百官的生活可谓是相当幸福的。王安石新法推行,首先针对的就是官僚地主,且很大程度的抑制了官僚的特权及损害了其经济利益。

司马光当时正在写《资治通鉴》,他花费了近30年的时间才完成了这本著作,写完他已经是个66岁的老头子了,司马光一心就想编修史书,对政治没有野心,他反对变法是因为出于私心。当时当官俸禄高,事情少,自己要想无后顾之忧的写书,又有钱养家,那么当官是最好的选择了,每月有钱拿,又能干自己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王安石变法内容如下:

1、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2、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3、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4、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司马光之所以反对,首先因为他是保守派,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思想在他脑中根深蒂固,不可改变。其次,他代表地主阶级的利息,王安石变法是利万民而有损地主阶级利益的改革,因此司马光反对。最后,王安石变法具有超前性,司马光并没有认识到它的积极作用。


司马光是商业互吹出来的杰出人物,如小时候的砸缸之后的斩大蛇,就差没起义。王安石是务实派,讲实干不互吹。所以他俩立场是对立的,所以司马光要反对王安石的所有变法,不管好坏,一切都要废除,回到他梦想的商业互吹环境,即使王安石是对的也没事,他们可以吹到你怀疑人生,扭曲你的价值观。


王安石与司马光同在群牧司任判官期间,一次正逢衙署院内牡丹盛开,群牧使包拯便着召集下属饮酒赏花。司马光素来不喜饮酒,但在上司的相劝下也勉强喝了几口,而王安石自始至终滴酒未沾,就连以作风强硬的包公也无可奈何。因此,司马光不但反对王安石政府管理经济的方法,更讨厌王安石这个人。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青苗法。

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2、农田水利法。

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3、免役法。

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4、方田均税法。

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5、保甲法。

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王安石变法,是在北宋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欲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北宋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司马光反对变法的原因:

事实上,王安石新党大多是南方人,比如,吕惠卿是泉州南安水头镇朴里人,曾布是江西南丰人。章淳是浦城(今属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蔡京是兴化军仙游县慈孝里赤岭(今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东宅村)人。

而司马光旧党则是北方人居多。韩琦相州安阳(今河南安阳)人,程颢、程颐是河南洛阳人。旧党中的洛党、朔党本身就是北方人组成的党团。

其中特殊的是欧阳修和苏轼。欧阳修是吉州永丰(今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苏轼是眉州眉山(今属四川省眉山市)人。但是此二人本身是想改革的,苏轼介于新旧党之间,欧阳修和范仲淹搞过庆历新政。只是因为改革分歧,才被王安石排斥。

总的来说,北宋南人主改革,北人重因循。因为宋初多用北方谨重之士,甚至据说拒绝使用浮躁的南士。北方大族某种程度上垄断朝政。后起的南方文士要想出头,就要打着改革变法的旗帜。而他们的改革无论名义如何,实质是加强政府权力,扩充国家财税。这也迎合了宋朝皇帝富国强兵、改变现状的想法,反而容易被年轻气盛的君王快速提拔。这在保守的北人看来,就是躁进,轻易变革国本,扩充政府权力,甚而荼毒百姓。对于锐气的南人看来,这是改变当前政经危机的必须手段,利用舆论和皇权上位的最好方法。就是说,政治位置决定他们对改革的立场,南北差异又激化他们的政治分歧。最后凭借相权开始党争,党争又加剧了南北人之间的对立。


王安石变法

宋朝时期,自范仲淹提出的庆历新政失败以来,宋朝的危机依然存在,由于大宫僚地主兼并和剥削越来越严重,很多农民失去土地变成了佃户,农业萧条,田赋收入没有保证,可是朝廷的开支却成倍的增长,再有每年付给辽国和西夏的银绢也在增长,财政入不抵支,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恶化,宋神宗即位急于改变这种垂危局面,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这样王安石主张改革就应运而生了。

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今江西临川)。公元1021年出生在一个地方官吏家庭。青年时代曾随其父游历大江南北,对民间情况有一些了解。二十二岁考中进士,以后在地方作官。

王安石担任鄞县知县时,曾视察当地的农业生产和水利设施灌溉情况,由于河道淤塞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他组织农民兴修水利,在青黄不接时把县仓的粮食借给农民,到秋后加少量的利息偿还,这样既解决了农民眼前的困难又避免了地主对农民的高息盘剥,也利于县仓粮食的更新。王安石变法的青苗也是这样逐步形成的。

王安石在地方任职二十余年,了解了民间疾苦,宋朝的各种弊端,王安石的变法主张也在实践中有了大致框架。宋神宗早听说王安石很有学问,很有才能,先让其任知府,随后提其到京城任职。宋神宗询问王安石治国之策,王安石经过认真思考,写了一篇奏疏,说由于政治经济军事方面存在问题较多,这种局面不可能继续维持下去,要有所作为,要干一番事业。王安石利用儒家的经典思想来进一步坚定宋神宗变法思想。当时的朝廷中枢大都是元老重臣年龄偏大安于现状的人居多,大家办公只是在颐养天年,致于改革云云统统不在考虑之列。所以王安石成立了变法机构,叫制置三司条例司,新法主要内容有:

一青苗法,就是王安石早年在鄞县采用的办法。

二是免役法。就是政府向不服役差的人家收取免役钱,不负担差役的地主官员也要出钱,这样就减轻了农民的负责人。

三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

四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好坏规定纳税数目,官员地主也不例外。

五是保甲法。农民十家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地主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每家两丁以上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练习武艺,平时维持治安,战时编入军队。

新法的推行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全国兴修水一万余处,灌溉的土地三千六百多万亩,农民得到了好处,国家增加了税收。

可是新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既得利益,他们纷纷攻击新法,咒骂王安石,甚至把地震山崩也是新法触怒上天。王安石根本不信这一套,后人把王安石的三句话概括为,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显示了王安石的变法决心,王安石的外号拗相公也是在这时形成的。

反对变法的大都是元老重臣,仁宗的曹后英宗的高后又向神宗哭诉反对变法,这个场景是否似曾相识,庆历新政就有太后向仁宗哭诉,关键时刻太后就来哭诉了。

由于反对新法势力十分強大,王安石被迫两次辞职,新法推行不下去,宋神宗死后,髙太后执政,反对新法的司马光掌握大权,新法就被一个一个废除了。

司马光年幼时曾有司马光砸缸救人的故事,这次是司马光在宋朝这个缸砸了洞,让宋朝这个在走下坡路的朝代得到的加速度快速走向了灭亡。


先说结论,我要是那个时代的人我肯定是旧党。本人是坚决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根据各种史料的记载,王安石变法时期激起的民变非常多,假设王安石变法继续下去,北宋将提前灭亡。而且,我认为出现这样的局面,并不怪王安石,而是宋神宗毫无爱民之心引起的。

为什么要反对王安石变法?那就要看王安石为什么变法了。宋神宗时期,国家财政陷入困境,而宋神宗因为其父亲发起的濮议问题,皇位继承权合法性受到非常大的挑战。因此宋神宗非常期望有一场改革,能够为他筹集军费,去收复失地。

想法不错,但是他找的人存在问题。一开始找的是张方平,这个人是理财能人,而且他的主张是节流。而张方平由于家里人去世不得不丁忧,王安石才有了机会。王安石自始至终的首要目的都不是为农民解决温饱问题,而是为财政增加收入,而他实际上采取的方式比增加税收还要可怕。说句实话王安石只适合做学问做地方官,真要做了宰相,他这个性格也不适合,而神宗非要把他推向宰相之位,让北宋多了一位“拗相公”。

神宗的目标是振兴宋朝军事,这一点并没有错,但是他并不兼顾百姓利益有没有受到损失,有那么多冗官不去消除,转而去剥削百姓利益,可见王安石变法的方向存在巨大问题。

青苗法

王安石变法争议最大的在于青苗法。北宋一开始政府放任民间高利贷。民间高利贷固然不好,但是相比于王安石的政府高利贷却好了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高利贷不需要还铜钱,而是借什么还什么。借粮食还粮食。

2.民间高利贷不强制借贷,也不强制还款,由于不受法律保护,大量还不上钱的人还可以直接跑出去躲债,迁居。但是政府高利贷发放后,必须还,而且明明不需要借,也得借。

免役法

免役法也叫募役法,简单来说就是用钱代替服劳役。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役老百姓都不愿意服。而且很多家庭,如鳏寡孤独的家庭都不需要服劳役。

但是王安石变法之后,强制老百姓交免役钱。不用服役的,则需要交助役钱。老百姓不胜其烦。

市易法

王安石变法前,北宋的商业经济非常发达,以至于普通市民,甚至农民都有商业活动。但是王安石变法后,强制低价购买商人的产品,实行朝廷专售,由于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为了搞钱,所以市易法也不例外,提高售出价格,这样一来,小商小贩深受其害,其余购买东西的老百姓也需要多付钱。

保甲法

保甲法近年来也收到广泛批评,原因是各种检阅活动严重耽误农业生产。

农田水利法

农田水利法本身没有多大问题,但是其组成部分,譬如用水淹田来增加土地肥力的做法得不偿失,将良田淹坏,且扰民严重也收到批评。

京东铁马,福建茶盐

这两个问题并不只有旧党提出来,新党的章惇等人都认为这是损害人民利益的大问题,然而神宗皇帝坚决支持京东铁马吴居厚,福建茶盐王子京。

苏轼等人亦是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也是旧党成员。

个人认为王安石有点给神宗皇帝背黑锅的意味在里面,因为在数千百姓上访围着王安石宅邸时王安石不可能不知道,但是王安石的反应是,我这个新法存在问题,可以慢慢改变嘛。问题已经出了这么大问题,还能慢慢改吗?当初还没变法时,司马光等人不就说我们这些问题可以慢慢改变吗?王安石却大刀阔斧的改掉了,为什么突然王安石就没有大刀阔斧的勇气了呢?因为神宗呗。而且在王安石罢相后,神宗亲自主持变法,结果弄出吴居厚、王子京这类官员。神宗却称赞他们“夙夜赴公”,可见神宗的公已经完全脱离百姓的“公”,进而对立了,王安石变法的失败,神宗脱不了干系。朱元璋曾评价王安石“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并且出身贫苦大众的朱元璋站在农民角度批评王安石敛财害民,而王安石的恶名都是拜神宗皇帝所赐。


说到王安石,总绕不开三个话题,第一是他的诗词和文学成就,第二是他的变法,第三是他的政治生涯,尤其是他和老“对手”司马光的是非。王安石和司马光,关系到底如何呢?

公元1021年的冬天,天降瑞雪,那一年的雪花特别大,最大的雪花能盖住一朵完整的梅花。临川王家的第三个儿子出生了,这个孩子的哭声很大,简直响彻了整个寨子,后来,他变成了“神童”,他就是以“折腾”为名的王安石,他用17年的时间,给宋朝勾画一个“华丽”的蓝图,可惜最后无疾而终。

早在王安石出生的2年前,也是一个冬天,不过没有雪,光山县县令家也出生了一个男婴,这个男婴生下来就是天才,诗词文章无所不通,曾因为砸了一口水缸救出小伙伴,而名震京洛,后来又因为编了一本编年体的史书,人皆尽之,这个人就是司马光。

两个神童之间,是没有交集的,有交集的是他们都成为政治家之后。不得不说,宋朝,尤其在宋仁宗前后,堪称文化盛事,除了早年的晏殊欧阳修等前辈,后来的名人如雨后春笋,远超盛唐时期。王安石的文章写得特别好,仕途还算顺利。仁宗嘉佑三年,47岁的王安石进京述职,上书详细阐述了变法的想法。他多年在地方任职,对国家经济、国防和民生的病根了如指掌。因为胸怀家国,才提出如此想法,可惜,宋仁宗没有采纳,但他重用了王安石。

王安石为人太耿直,凡是以“法度”来行事,得罪了很多权贵,因此他趁着老母去世,辞官回家守孝。宋英宗时期,王安石拒绝了朝廷的征召,理由是身体有病。到了宋神宗继位,他亲自给王安石写信,王安石因此才回京赴任。当时西夏和辽国让大宋朝不堪袭扰,宋神宗一心想改变现状,王安石这时又提出了变法,宋神宗认为“大有所为”,开干吧!

王安石的变法,本质上是好的,但是带来了3个问题:

第一,他提出的涉及土地等问题的改革,触动了贵族的利益,因此推动起来很难。他仿佛是一只勇猛的蚱蜢跳到了蚂蚁窝里,被众人撕咬。上层阶级,除了宋神宗,包括太后在内的人,几乎都是反对者。

第二,王安石也是有人支持的,支持他的,都是一些“胸怀大志”的书生,这些人政治经验薄弱,在那些老江湖面前,简直不堪一击。王安石为了获取更多的支持,不得不更多地启用新人,难免有一些投机者,他们在执行的过程中,中饱私囊。最后造成王安石用人不当,其实,王安石大胆起用新人,也都是无奈之举。

第三,王安石的变法策略,本质上是改变宋朝孱弱的现状,说直白一点,就是为了富国。但实际上,他并不是为了富民。这就是古代变法的局限性,最后不管是商人还是士大夫,哪怕是农民,他们发现自己的利益都被“王安石”拿走了,谈何支持?

通过变法,宋朝确实强大了,再此期间,王安石面临太多的政治斗争,他都挺了过来,可惜的是,宋神宗去世了,没人能罩着他了,太后为了废除新法,请来了另一个大神——司马光。因为司马光从一开始就反对变法,而且在宋神宗面前,他和王安石曾激烈的争论过。司马光上位后,逐渐废除变法,王安石的心在滴血。滑稽的是,在司马光废除新法的时候,原本一些反对变法的人,逐渐看到了变法的好处,开始为王安石说话,但已无能为力。宋朝轰轰烈烈17年,最后回到了原地。

君子和而不同,王安石心怀家国,舍弃自己,为宋朝之强大而变法,令人钦佩。而司马光,同样作为政治家,虽然在小编心中,他的地位不及王安石,但也是忠君爱国的贤者,只是思想略有保守而已。


王安石变法的核心要素就是掠夺民财,以充实国库。

三无畏宰相王安石:

变法有必要嘛?

确实有必要。北宋三冗问题积累多年,已经是不得不变。

但变法如何变,谁来主持变,是否需要监督变法过程及评价,都没有达成一致,变法就仓促进行。

正因为如此,变法过程仓促、变法条文基本无效,无操作性,就是第一个笑话。

此外,变法过程中几乎所有新党成员除王安石个人之外,包括王安石的儿子,弟弟、侄儿,学生,女婿等人,均捞取了大量不义之财,这是变法的第二个笑话。

因为变法侵害了河北地区官僚集团利益,同时王安石利用变法打击反对派,所以旧党基本团结起来反对变法。

司马光为何反对?

因为王安石变法操切,掠夺残害百姓,不能容纳批评,独断蛮横专行。

北宋常年财政收入7000万贯石,变法最高达到1.2亿,加上过程中的损失,百姓负担最少增加一倍。所谓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是变法的第三个笑话。

为了逃避保甲法,百姓自断手腕,可见新法残害百姓之烈。

郑侠,王安石学生,八品小官的安门上监宁愿承担罪责,也要通过银台司快递非法向宋神宗呈递流民图,这说明王安石变法已经彻底破产了:


一、均输法。熙宁二年(1069)七月颁布。

京师每年需求物资如海。过去朝廷在六路(省)设转运使,为皇室和京师采购物品,并负责运到京师,这就是“输”。但各路官吏无法了解京师的需求变化,也没有全盘调度各路物资的权力,只是机械地在本地按定额采购上贡,致使丰年物价贱不能多买,歉收物价贵又必须办足。货物运到京师,常因不合需求,削价抛售,朝廷内外所需,又要另行搜刮。每逢京师有什么特殊需求,各路官员就增加税收,进行采购,各地商人趁机抬价,结果农民负担加重。

均输法改了旧章程,由朝廷专设发运使这一官职,统一采购,并大大增加发运使的权力,让他总管东南各路税赋收入,有权调运各路物资和资金,在物产丰裕、价格便宜的地方就近购买,也可以把剩余物资卖到物价高的地方赚钱。王安石拨出500万贯(每贯1000文)钱和300万石(一石等于十斗)米,作为采购周转经费。均输法把地方供奉变成了中央采购。

这个法的初衷之一,是把商人把持的“轻重敛散之权”收归政府,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发运使衙门成了巨无霸式的国营采购和销售垄断机构,其弊病更甚于民间商人。史载,发运使曾经把大量大米运往米贵的地方赚钱,销售时“比市价增及一倍”,这就增加了民众的负担。

官方的采购价格常常扭曲,不是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几近白吃白拿,就是大大高于市场价格收受回扣。在均输法实施过程中,官员大肆索取回扣,不是贵的不买,不给回扣不买,以至于拨付的周转经费连本也很难收回,其间产生无数腐败行为,总之是严重干扰市场正常运行。这些弊病,当时苏轼等人就指出来了。均输法实行两年就无声无息了。

二、青苗法。熙宁二年(1069)九月颁行,这是争议最大的一个法。

这个法规定,把过去备荒用的常平仓、广惠仓(政府储备粮库)的粮食拿出来作本钱,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贷粮食或现款给农民,按每户财产的不同状况规定贷款数额,富的多贷一点,穷的少贷一点。最多的每次贷15贯,最少的一贯五百。不管贷多贷少,都要在半年之后偿还,加利息20%。每年贷两次,利息总计则为40%。这是政府代替富人向农民发放抵押贷款,但实际上,其用意很明显,是为了增加政府的“青苗利息钱”收入。

官僚机构在全国范围强硬推行青苗法产生诸多弊病。

首先,年息40%并不低。各地山高皇帝远,执行的时候还擅自加息。当时全国地方官当中,真正能做到公字当头执政为民、扑下身子为老百姓着想的有几个人?有名目来了,还不借机捞一把?打着改革旗号多收钱,人们都很熟悉。

当时宿州(安徽宿县)发青苗贷款,官府将库存的一等绿豆每斗折价为75文,二等72文,“比时价高大”,就是说,贷给农民的时候比市价贵。通常状态下,新粮大批上市的时候,价格会低落一些。两相比较,青苗贷款折价越高,农民还贷压力越大。陕西农民在初春向官府借贷一石陈米,还贷时要新的一等小麦一石八斗七升,“取利约近一倍”,也就是说利息高达百分之百。

不少官府放青苗钱时,开饭桌请借钱人吃喝,有的甚至“令妓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为何如此?是北宋地方官要办公共食堂或促进大众娱乐吗?不是,官吏们坑老百姓花样繁多。比如放给你的时候是陈旧的霉粮,收回的时候须是新粮;再比如放的时候斤两不足,收回的时候却故意压秤。

其次是手续繁杂。过去向富人借贷,双方讲好就行了,现在要填写申请,等待审批,还贷手续也很唆,跟官僚部门打交道,向来如此。农民不识字,每道手续都求情托人,额外花费不少。而且贷款和还款数额完全由官吏来写,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农民只有吃亏。

第三,王安石下达贷款指标,地方官只好摊派。富裕农户不需要借青苗钱,也强迫他贷款。为什么?政府要赚利息。一等富裕户贷款数额相当于五等穷人的15倍,利息也是15倍。所以各地大搞“抑配”(强迫贷款),实际上是强迫富人出利息钱,搞得鸡飞狗跳。也有的上等户愿意借贷,他拿过来之后,又寻找时机放贷,利息更高。

贷款之后,如果发生天灾,青苗变成死苗怎么办呢?那不管,反正你得还利息。于是,差役们四处抓人,往死里打,逼迫农民卖地卖儿女,惨不忍睹。不幸的是,变法开始之后,水灾、旱灾、蝗灾不止,各地地方官成了虎豹豺狼。不但穷人倒大霉,诸多富人也成了官府猎杀目标,不是破产就是逃亡。

实施青苗法,政府获厚利。以熙宁六年(1073)为例,政府得到青苗利息达292万贯。研究宋代经济史的学者漆侠说:“为数是颇为可观的”(漆侠《王安石变法》)。可见,满足“国用”,才是青苗法的根本意图。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五册中评论青苗法,有一段话说得好:“封建官僚的长技是欺下瞒上,阳奉阴违。无论什么良法美意,一经过他们的手就变质了。青苗法的变质就是一个例子。这个法的本意是国家拿出一定的款项,在地方上放债,以免穷人受富人高利贷的剥削。可是,地方上的官僚们把放债作为他们的一种任务。国家放债的钱一到他们手里,他们就向老百姓摊派,不需要借钱的人也要借钱,使这些人白出利息,王安石也知道这些官僚是靠不住的,他有自己‘陶冶’人才的办法,但那是来不及的。”

三、市易法。熙宁五年(1072)三月颁布,这也是争议很大的一个法。

富商操纵行会和物价,有损平民利益,市易法是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提出来的。

王安石又是靠行政力量一刀切管死,“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

市易法主要内容是,京城设立市易司(先名市易务,后改名。各城市都设立市易司,京城遂改名为都市易司),朝廷拨100万贯作本钱,负责平价购买滞销商品,到市场缺货时出售,商品价格统一由市易司划定。商人向市易司抵押自己的财产,即可以20%的年息,赊购市易司仓库里储存的商品,到各地出售。

这样,政府自身成了最大的商店、银行和物流中心。推行的结果,京城人声鼎沸,都说市易司“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了”。它的营销范围任意扩展,连水果、芝麻都垄断过来买卖,演变成最大投机商。他们收购的重点,当然是紧俏商品和畅销货,哪里顾得上滞销品?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完成利润指标,并且从中渔利。

官方大规模彻底垄断经商,结果是最大程度破坏市场,漆侠说王安石“狠狠打击了……商人资本”,把民间利益抢到自己口袋里。

熙宁九年(1076),市易司收取息钱和市例钱133万贯。熙宁十年(1077),收息钱和市例钱153万贯。这两个数字,分别相当于这两年全国夏秋两税总收入的30%左右,敛钱规模着实吓人。

北宋的GDP,并未有科技创新促进飞速提升,全国财富分配,官多必然民少。学者邓广铭说:“市易法实施的结果,不能不算是卓有成效的。”(《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四章)市易法确实增加了国库收入,民间可就倒霉了。

更重要的是,王安石以大大加重集权的办法搞经济,干扰和破坏了市场形态,就中国长期发展的路径选择来说,王安石变法产生了严重而持久的负面效应。

四、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1069)十一月颁行。

各州县需要修建水利工程的,小者自行解决,大者奏报朝廷实施。凡提出合理建议或出钱募工兴建的,政府给予奖励。

五、免役法。熙宁四年(1071)十月实行。

北宋乡村农户,按财产情况分为五等,一等最富,五等最穷。

宋朝的差役,指的是乡村基层政权的跑腿马仔,一般由上三等户轮流充当。

有的人当差,胡作非为敲诈勒索,觉得是肥差;有的人当差,抛荒耕地赔钱破产,觉得太痛苦,王安石举出后者的例子,说这个办法必须改革。

怎么改呢?改无偿当差为用钱雇人,这就是免役法。按理,要向那些应该服役而现在免役的人收钱。既然服差役是上三等人家的事,就应当向上三等征收役钱,不应向四、五等户征收。

但在实际上,是不分上等下等,“等第均出”,向全体农户收钱,这就有点不讲理了。怎么收呢?各地情况不一。或者以家产为标准,每一贯家产征收10文钱——注意,家产多少是由官吏来算账确认的,这里就有很大出入;或者按每户每年上交税收的百分比来征收。原来不需要服役的官家、寺庙等,也按财产情况分别出钱,称为助役钱。各州县雇劳役的资金总额经计算后,摊派到各户征收。

这个办法也使政府收入大增。熙宁九年(1076),政府收入役钱1000多万贯,雇役支出640万贯,剩余近400万。收入大于支出这么多,证明了征收差役钱的目的,不是“为民”,而是为了富国。这个免役法给贫穷农民平添了一道赋税,应该说是害民的。

六、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1072)八月颁行。

大地主隐瞒田亩逃避税收,始终是北宋一大问题。以全国耕地而言,真宗时有524万顷,经过开荒,到后来仁宗后期反而缩至228万顷,显系隐瞒多多。

方田均税法旨在丈量土地,清查漏税,均定田税。主要方法是,各县以千步长宽(约合41顷66亩)为一方,作为丈量单位,每年农闲丈量所有土地,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按土壤质量分为五等,确定税额,如实征收。但是,清查各地隐瞒的田,却由各地地主负责,这就不能不打折扣了。

七、免行法。熙宁六年(1073)八月颁布。

有人把这个法算在市易法里头,但实际上两个法的性质并不相同,这个法透出的信息很有趣,值得单独说一下。

北宋宫廷所需物资,还有一种供应办法,就是通过“科配(摊派)制度”,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商铺强行购买。一旦某种货物缺货,就惨了,商铺以几倍或几十倍的价格高价收购,然后仍以低价供应宫廷。

各商家对此制度早就头疼不已。熙宁六年,变法热热闹闹之际,汴京的肉食品行会也鼓起勇气要求改革了。他们派了代表跟官府商议,今后由肉业行会向官府定期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叫做“免行役钱”,以此作为官府购肉的价格补贴。官府收了钱,随行就市自行购买,肉行不再直接向官府低价供应。

王安石批准了这个提议。此后,在交纳免役钱之后,免除了商铺对官府的低价供应。

这个法给人的印象深刻之处在于,政府竟然如此强权,如此不讲道理欺负商户,最后达成的协议也非常可笑:政府要买东西,先到商家手里搜一大笔钱,然后爱到哪里买就去买,这就算改革了,而且双方都觉得适度。

八、保甲法。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实施。

十家为一小保,设保长。十小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保长。一家有两个男丁以上的,抽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组织起来武装训练,维护治安。

同保内有犯法的,知情不报要连坐。发现来历不明的人,不举报也要惩罚。保甲法主要是为了压制农民聚众起义,扩大兵源。学者王曾瑜说,自商鞅的连坐法,到王安石的保甲法,最后到蒋介石的保甲法,完全一脉相承。任何一个公正的史学家,是不会为这种反动的血腥的法令辩解的。

九、保马法。熙宁五年(1072)五月实行。

政府动员民间养马。民众愿意养马的,政府给一两匹,或发钱让养马户自购。养马户减收赋税,或发补助。养马户不能虐待马,如骑马走三百里路要受罚,马的肥瘦国家要检查,马死要赔偿。这样做,是为了减少政府集中养马的巨额费用,获得更多战马对付西夏骑兵。学者许倬云说:“送马给百姓养,官府常常看有没有养好,结果也变成负担。”

十、军器监法。熙宁六年(1073)八月实行。

政府建设新的兵工厂,录用擅长武器制造的人改良和制造武器,这项改革使北宋武器质量大为提高。

十一、将兵法。熙宁七年(1074)颁行。

针对以前禁军实行更戍以及将领和士兵互相不认识的弊端,废除更戍法,重新划分军区,要求将领和指挥常驻军中,负责训练和打仗。还裁减年龄50岁以上的老兵,归并军营,全国共设92将(军队单位,每将大约3000人)。京师附近设37将抵御辽和契丹,西北设42将对付西夏,还有13将对付国内叛乱。兵多的设正将、副将,兵少的只设单将,有的部队设指挥。

十二、三舍法。熙宁四年(1071)十月颁布。

在太学(最高学府)中设立三舍。学生初入学住外舍,名额2000左右,反对变法的学生一律开除。

2000人经过考试选拔200人,由外舍进入内舍。再经考试,选100人进入上舍。

上舍学生优秀的,不用考试直接授官。王安石创造了一种便于操作的培养人才选拔人才的途径,以后南宋太学继续实行三舍法并不断完善。除了改革太学之外,还新建了武学(国防大学)、律学(政法大学)和医学(医科大学)。

十三、科举新法。熙宁四年(1071)二月颁布。

过去科举考试有两大宗:一、以诗赋考取进士;二、以默写和解释经文考取“明经”科,这是自隋朝开始的一种科举考试科目,出身等同于进士科。

新法规定,进士考试取消诗赋,考试内容改为经义大意和时事政论相结合。同时废除明经科考试,过去学习明经的一律改考进士。

有学者指出,诗赋取士固然背离时代要求,可经义取士也好不到哪里去。自宋以降,历朝都实行经义取士,成为统治者厉行文化专制的法宝。

十四、“三经新义”。熙宁八年(1075)实行。

这是王安石掌控意识形态的举措。

三经指《诗经》、《尚书》、《周礼》。

前两经由王安石的儿子王和吕惠卿撰写新的解释,《周礼》由王安石亲自诠释,一共写成《诗义》、《书义》、《周礼义》三本书。三种书统称“三经新义”,确定为全国学子必读教材,科举考试也一律以“三经新义”的内容为标准答案。在科举考试中,“经义不合王安石,则有司不敢取”。

“三经新义”再加上王安石另一部著作《字说》,当时叫新学,实际上形成了“王安石思想”。

所有不符合王安石思想的其他儒家流派,对不起,均为歪理邪说。王安石这样做,是要树立他的绝对权威。王曾瑜说,这是禁锢思想自由的反动措施。

以上就是王安石变法的大致内容。

九月,青苗法颁布过程中,翰林学士司马光在神宗面前同吕惠卿展开激烈争论。司马光坚决反对青苗法,神宗没有采纳司马光的意见。


王安石变法真是千古奇迹,当时宋朝就分成两派,保守派和改革派,以皇上为首的支持改革派,以高太后为首的支持保守派,只是支持王安石改革派的皇帝死得太早,如果再给王安石10年改革,宋朝可再保100年。宋神宗死后,王安石被保守派利益集团打压,王安石改革眼光非常厉害,我就举例一条,王安石提出了实施相当于现在的国营企业,国营企业在宋朝实行,激发市场积极性,打击贪腐,提高社会生产力,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王安石变法主要分为三个大的方面:富国,强兵,育才。其中最主要的方面是富国。按照王安石的话说就是‘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富国的主要政策主要为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免役法,市易法等等。一方面,新法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新法损害了封建大地主的利益。而司马光作为封建大地主,当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王安石的用人不当也给了司马光借口!!!


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可以说是妇孺皆知了,所以司马光不但在文学史学上的才能,而且他的胆识也是有口皆碑的,从砸缸这件小事能看出他的博大的胸襟。

但是他为什么极力反对王安石变法呢?神宗继位后,励精图治,决心使国家富强人民安居乐业,就把主张变法的王安石招进京城,负责起草重大召令,准备变法。熙宁元年(1068)八月,河北发生了灾荒,国用不足,于是司马光和王安石在朝廷展开了一场争论,王安石认为:国有不足,是因为朝廷没有任用善于理财的人,善于理财的人,能做到不增加民间赋税而使国用充足。

司马光反驳:天下的财富,有一个固定的数目,不在民间,就在官府,不增加百姓赋税而使国用充足,不过是想方法暗夺民力,害处甚大,甚至比增加赋税还要大。

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争论不休。

熙宁二年王安石担任参知政事,开始变法,司马光在《上体要疏》全面批评新法,总的一句话:祖宗之法不可变。他认为,如果夏商周三代君主都能遵行禹汤文武之法,他们的统治就能延续到现在,又举出汉武帝汉元帝更改前朝法度致使国家动荡不安的旧列子,证明祖宗之法不可变,对他加以批驳。最后不欢而散。熙宁三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枢密副使,王极力推辞,又坚决不肯罢青苗等法,也不接受任命。九月,司马光看到皇帝支持变法的主张坚决,请求到外地任职,最后定居洛阳。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均输法: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

市易法:收购滞销货物,待制市场需要时再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赊购货物。

免行法:根据各商铺盈利多寡,每月缴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青苗法: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賤,即较市价增贵收购,所积现钱每年两分期,按自愿原则,农民向政府借贷,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还谷物或现钱。


为了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在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了一场社会改革运动,这在历史上被称为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主要分为富国、强兵、教育三个方面。下面为大家做一简单的介绍。

富国之策主要包括: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

强兵之法主要包括: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军器监法。

教育改革主要包括: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

这一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但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并且新法变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后来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变法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司马光也是其中之一。那么司马光为什么要反对王安石变法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思想认知不同

王安石主张开源,司马光主张节流。开源是以增加政府收入为主,节流主要是以节省政府费用为主。

变法不符合司马光的政治主张

他尊孔称儒,主张以仁义礼信来治国治民。他主张对百姓实行仁政。他认为农民是天下衣食的直接生产者,如果不让农民休养生息,维持生活再生产,那么,不但农民活不下去,国家也将贫穷衰亡。

变法中颁布的“青苗法”损害了百姓的利益,这与司马光的政治主张不符。他才表示不同意见,他认为县官靠权柄放钱收息,要比平民放贷收息危害更大,因此表现了强烈不满。

南人不可当政

司马光曰:“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引乡党之士,天下风俗,何由得更淳厚!”

总结,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是为了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但因在思想认识和政治主张上的不同,司马光反对王安石的变法。


1069年,北宋神宗开始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变法。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分三个方面,富国之法,强军之法,取士之法。

富国之法包括六项

青苗法,就是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贷款贷粮给农民,然后在收获时偿还,收取一定的利息。作用就是增加了政府的收入,限制了地主高利贷的盘剥,缓和了阶级矛盾。

募役法,就是改原来的按户轮流服差役,为官府雇人服役,由农民交纳免役钱。作用是保证了生产时间,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方田均税法,就是下令丈量全国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分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作用就是增加了政府的收入,部分免除了农民的赋税。

农田水利法,就是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按当地住户贫富高下,收取,也可向政府贷款。作用就是增加了农田面积,有利于农业生产,增加了政府税收。

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与政府宫庭需要,根据徒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作用就是降低了开支,减轻了纳税户的负担。限制了大商贾的盘剥。

市易法,在东京设立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的货物,短缺时卖出。作用,限制了大商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收入。

强军之法为分四个方面

保甲法,就是将民户分成十家一保,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闲时集中军事训练。作用就是强化农村的统治,维护社会治安,节省了军费。

将兵法,就是废除更戍法,将各路驻军划分成若干单位,设将与副将一人,进行军队训练,提高军队素质。作用就是加强了军队战斗力。

保马法,就是让农户养马,可以免除徭役,但是如果死了,要赔偿。作用,提高了马匹的数量和质量,节省了养马的费用。

军器监法,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作用就是武器生产数量增加,质量有所改善。

取士之法,有三个方面。

改革科举制度,就是颁布贡举之法,废除明经,而进士科的考试以经义策论为主,增加法科。作用就是为国家改革选人,选真才实学之人。

整顿太学就是将学生分为上中下三等太学三舍法制度,编写《三经新义》作为教科书。设置武学、医学、律学,培养专门人才。

惟才用人,就是重视中下级官吏的提拔和作用,使下级官员提供了施展才能的机会。

以上说到了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下面我们再来看司马光为什么反对王安石变法。我们说王安石变法,他的重点是理财,他的背景是三冗造成的财政危机。也就是说,他要为国家理财。对于财这个字,我国古代思想是个什么观念呢?

孔子说,重义轻利,孟子则义利两分。墨子也贵义尚利。也就是说,都在强调义的更加重要性。那司马光针对当时的情况又有什么主张呢?他一方面说,求利以养生,强调利的重要性,而另一方面,他又说,

衣食货赂,生美之具,争怨之府,甚至民常以利丧其生,强调过于重利唯利是图带来的弊端。

所以他又说,

义是必要的。要利以制事,以义制利。

古之王者,藏之于民,降而不能,乃藏于仓廪府库。故上不足则取之于下,下不足则资之于上,此上下所以相保也。

也就是说他主张不要扰民,让藏富于民,让老百姓过上富足的日子,国家自然就会富足了。其实是民本思想的体现。无论农工商,只要他们有了,国家强盛。一句话,富民。那这里,我们就看到了王安石所强调的与司马光是不同的。一个是国,一个是民。

论语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司马光也是这么想的。他说,

善治财者,养其所自来,而收其所有余。故用之不竭,而上下交足也。不善治财者,反此。

看到了吧,王安石就是他眼里的不善财者。他怎么能不反对呢?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什么?司马光为什么反对。

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北宋到了宋神宗时期统治者陷入了危机,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突出,当权者不得不考虑进行变革。王安石为了缓和这些矛盾开始实行变法。这此变法对缓和矛盾维护北宋政权起到了一定作用。王安石(l02|一1086),字介甫,出生于今江西抚州,世称临川先生。他曾被封为荆国公,所以也称为王荆公。他出生于宦官世家,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小时候随父亲周游各地,对北宋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有所了解。1042年他考中进士,当了地方官,这个时期北宋危机四伏。庆历新政遭遇挫国弱吏治问题的严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导致这种局面有三条,一是、官制不合理,二是通过科举进入仕途的人过多,三是门荫治度使许多中高层官员的子孙出生之前就有了官位。同吋军队不断扩编人数比宋建立之初增加六倍,国库财政极困难,通过赋税形式转移老百姓身上,从而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

宋神宗当政后,打算大干一翻,于是在1068年,把王安石召回了朝廷,王安石总结宋朝历年施正概况。指出累世因循末俗之弊端,提出维新变法主张,宋神宗非常支持,任命他为宰相,展开了声势浩大的熙宁变法。

王安石带领变法新派制定了一糸列新法,开始了广泛变革,涉及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场、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诸多方面,涵盖了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影响了城市和农村,他还着手进行军事改革,力图提高军队综合实力,同时改革教育制度,撰写了新教材《诗义》《书义》《周礼义》,后人称为《三经新义》。

由于变法侵犯了一些达官贵人的利益,加上新法本身存在一些问题,改革进行不顺利,断断续续勉强维持几十年后,新法最终废除,期间王安石宦海起浮很大。这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的矛盾,巩固了北宋政权,为政府实现了财政增收,其负面影响在使政府垄断加剧,不利于经济长远发展。另外、新法使农民手工者利益收损,这也是导致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保守派在朝中据绝对优势,全面废除新法。

王安石在神宗后期渐受冷落,神宗开始自己主持变法。|085年神宗病危,其六子赵煦为皇储,神宗死后赵煦登基,改元祐是为宋哲宗。实际掌握权的是高太后,高太后一直不支持王安石变法,称变法败坏祖宗,坑害百姓,她掌权后,马上把坚决反对新法的司马光召回朝廷。司马光以高太后为名大力废除了新法,恢复旧制,史称元祐更化,这一行动遭到变法派强烈反对,但司马光精心部署,提拔被王安石赶下台的官员,使变法派官员在朝中无立足之地。这期间朝中混乱,官员相互倾轧,人心惶惶,最终反对派获得胜利。一些反对变法派的官员内部也有分岐,不赞成司马光对新法一刀切的态度,要保留一些有效措施,司马光位高权重不听取别人意见。

1086年新法废除后王安石落下了心病,最后抑郁中死去,没过多月司马光去世了。

其实王安石和司马光私下里曾经是互相敬仰的好友。他们的政治斗争与私人感情个人得失没有什么关系,只是政见不同罢了。司马光曾经这样评价王安石,介甫一人享有天下大名三十多年,他才华横溢,学识渊博,淡泊名利,志向高远。


王安石天资聪慧,博学多才,考中进士第四名而踏入仕途,从小志向非凡,从政当官之后一直在关注和思考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琢磨着应当如何变法,与宋神宗对谈治国之道,两人对于变法的认识不谋而合,于是宋神宗大力支持王安石进行变法,这便是著名的“熙宁变法”。

当时宋朝的情况不容乐观,国库空虚,财政收入和支出不断增长,整个国家暮气沉沉缺少活力。王安石推行新法旨在富国强兵,公私两利,新法也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变法内容总体上分为四类:其一是财政方面的,方田法、均税法属于此类;其二是农村农业方面的,青苗法、水利法等;其三是前两者兼而有之的,免役法、均输法等;其四则是军事军备方面的,保甲法等。

王安石的新法并非一时冲动,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一经推出却遭到无数反对,以致最终一败涂地。反对派中不乏司马光、欧阳修、苏东坡这样德才兼备的重量级人物,司马光为什么反对新法?其实司马光本身也是有改革的想法的,但相比王安石的动机至上和一意孤行,司马光更注重方法和实效,他对于宋朝自身的弊病看得比王安石更加明白透彻,司马光主张稳健的渐进式变革,反对不顾实际效果强行推广新法。并非动机良好的做法最终就会取得好的结果,譬如青苗法,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真正实行起来,由于贷款利息高、手续繁琐、强行摊派指标等诸多问题,加之各级官员以改革为名行腐败之实,最终加重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搞得民怨沸腾,新法不但未能挽救宋朝的颓势,反而加速了它的衰落和灭亡。

司马光与王安石虽然政见不同,但两个人的道德品质都是过硬的,双方高风亮节,互相欣赏尊重,一心为国为公,这在中国历朝历代都是罕见的。


一场革命总是触动一些人的利益,王安石变法触动了有钱人和当权者,伤筋动骨,谁都不愿意受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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