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单位厦门相关司法部门的责任人、负责人应该被罚款200~2000元,并须参加相关法律培训班一周,拿到考试合格证书后再考虑是否给予原岗位工作?
时代在变,观念不同。
我们的政府到底是怎么了?怎么能让这种三观不正的人当上官员呢?这样的人能为人民服务吗?还搞宣传,简直是反人类!
该宣传画反应的三观不正,有意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事情不要再出现了。更希望这次事件与境外反动势力无关。如果属于有关人员学习不够,对中国灿烂文化理解不够,那就多学习。如果故意引导青少年正确思潮向反的方向发展,那就得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了。
人的命比天大!世界上任何物没有超过人的性命!这是做人的根本!没有这种意识其它一切免谈!漠视人的性命,是一切卑鄙人的肮脏心态,必须铲除!
思明区司法局没有错,这画反应了当今社会的真实情况,要怪,只能怪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已经扭曲,真碰上了,还真不止罚你二十。
现在晋江警察做的比这厉害,如果在晋江你砸缸救人,首先拘留十四天,再判起诉你破坏公共财产罪判刑一年以上,罚20元真的是良心价
终于,贴画人的孩子倒栽水缸里,快死了。有人轮石头刚要砸缸却听到贴画的大喊一声,呀……呔,先交20元毁缸罚款再砸。救人者放下石头愤而走。孩子……。
问题往往就出在这些地方。普法人仅仅只是按照条文上去理解,导致法律严重脱离实际。普法单位如此,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力顶该司法局,要坚持立场不改变
司马光砸缸是助人为乐优良传统社会道德与人的善良的体现。。罚款是现代世界观和方法论。两种观点的对撞我们还是支持司马光砸缸。
从行政上,经济上处罚责任人。
可现在的阀管不是你这么想的!宣传画真实的描写了目前天朝的四法实践。
这就是告诉社会不要做第二个赵宇。
中国人,很无奈!掌握公器的人另外。
现在的社会现象,搞不好真的要赔20元!
罚款这种方式与当前形势紧相连,因为你把人家物品损坏了,掉到缸里的人是自己下去的,与缸无关。
讽刺的社会现实,百年后自有后人来评说
现实类似情况多的很,赵宇救人反被拘,制止霸座反被罚等等这些事例与司马光砸缸救人被罚二十元有何区别……
司马光砸缸,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故事,只不过被一伙不懂法律的人当作反面教材了。用今天的法律来说,这种行为叫做紧急避险,司马光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被救小孩的家长要承担对大缸主人的赔偿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第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