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整治一下农村环境,再一点就是外流人员多,应建立长年外出人员信息,以便消息联系
回答全对,认同。
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四乱”现象
(一)主体资格乱。一是挂靠经营。部分个体经营户以挂靠、承包为名,打着供销社或农业植保站的名义经营农资,名为集体,实为个人。二是无照经营。在一些偏远的乡镇农村,部分经营者打着服务乡亲的旗号,根本不屑办理《营业执照》;有的甚至直接在田间地头流动销售逃避执法人员检查。三是超范围经营。部分农资经营户因不够资格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安全资格证书》等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便采取核定一般经营的化肥、种子等农资项目而偷偷销售农药、鼠药等特殊农资产品。
(二)监管主体乱。目前,工商、农业、质监、农机等部门对农资产品都有一定监管权限,如农资产品质量检测属质监部门监管范畴,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又负有监管职责,而农药、鼠药等特殊农资销售需农业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以致监管范围有交叉,也有真空地带,存在“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局面。
(三)经营秩序乱。一是产品质量令人堪忧。据山东、哈尔滨、温州等地工商部门今年发布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显示,被抽检产品合格率仅在80%左右。可见,仍有为数不少的厂商受利益驱使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并使问题农资产品流入市场。二是虚假宣传层出不穷。部分经营者为了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对农资产品的质量、功效、用途、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故意误导、欺骗消费者。三是经营制度难以落实。部分农资经营户尤其是农村经营户根本没有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合格商品退市、进销货台账等经营制度的意识,认为工商部门是在找麻烦、添问题,对落实经营制度存在一定抵触情绪。
(四)法规体系乱。目前,涉及农资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农业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几十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部分已不适应当前的市场形势,内容滞后;部分法律法规操作性差,不能适应当前的农资市场监管需要,使农资市场监管缺乏有力的法律武器。
基层腐败行为的危害是巨大的,会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会造成社会思想混乱,直接危及政局稳定。严厉惩治基层腐败行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可以有效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因此,正确分析农村基层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及成因,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不仅具有实践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
一、主要表现形式
1.按主体可分为个人腐败和集体腐败。个人腐败是指农村基层组织的个别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或有利害关系的人谋取私利的行为。集体腐败是指农村基层组织中两位或两位以上村干部上下联动、相互勾结、上贪下随,共同为各自的私利滥用职权,侵吞村集体财产财物的行为。
2.按性质可分为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是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财物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腐败行为。政治腐败是指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结党营私、生活腐化等与思想作风相关的腐败行为。
3.按是否被察觉的程度可分为隐蔽的腐败和显露的腐败。隐蔽的腐败是指对某一违法违纪行为不经过认真仔细审查核实而不能被发现的腐败行为,如做假账、少报收入、虚报冒领、收入不入帐、索贿受贿、收受回扣、挪用集体资金归他人或自已使用等。显露的腐败是指容易被人察觉甚至披上合法外衣的腐败行为,如多报开支或重复报销、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借考察学习的名义出去旅游度假、奢侈挥霍浪费等,以及为讨好上级领导,违规操作、暗箱操作,不惜损害村民利益低价转让土地、承包工程等,以达到谋取个人政治利益的目的。
4.按腐败的轻重程度可分为违纪腐败和违法腐败。违纪腐败是指腐败程度已达到了受党纪政纪处理的腐败行为。违法腐败是指腐败程度已达到了受刑事责任追究的腐败行为。
二、成因分析
1.经济上的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村干部的工资收入不断提升,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仍显偏低。基层干部收入偏低,影响了其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在收入低、工作量大的现实情况下,面对现实经济的诱惑,一些基层干部很容易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生权钱交易、假公济私的念头,贪污腐败也就成了一种有可行性的选择,进而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2.思想政治上的因素。在市场经济影响下,部分基层干部放松了对自己政治素质的提高和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化,滋生了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思想。有些基层干部把当村干部和个人利益直接挂购,认为村委工作辛苦,报酬不高,付出多得到少,吃点、喝点、贪点、拿点算不了什么。甚至个别村干部私欲膨胀,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大肆贪污、侵占集体财物,收受他人贿赂,最终堕落成为腐败分子。
3.文化上的因素。腐败文化是一种陋习和糟粕的集合体,可是这种文化却有很强的生命力和一定的市场。在基层,腐败文化像病毒一样感染着意志力和抵抗力较差的村官,这种腐败文化的具体表现是:(1)对不良的习俗以及腐败表示理解和容忍。一些人认为,腐败是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社会是人与人的社会,要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就要容忍腐败的存在;甚至有些人认为,腐败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一件事通过正常渠道也许三个月都办不成,而只要通过托关系、找门路,也许一天就办好了。(2)对腐败羡慕和攀比的心理。“笑廉不笑贪”的心理在社会中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可能导致清廉的干部被孤立,原因就是清廉的干部与已经形成的“腐败文化”格格不入。而原本清廉者由于不能忍受这孤立、排斥和无端的打击,最终也可能走上腐败这条不归路。
4.组织上的因素。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分配制度存在缺陷。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期,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管控制机制落实不到位为那些滥用人民委托的公权力搞腐败违纪和贪污受贿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致使冲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5.财务管理混乱,形同虚设,制度不全,公开不明。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村干部之间分工不明确,会计出纳一人兼,钱账不分,坐收坐支,缺乏有效制约,财务不向群众公开,没有建立并实施一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虽然村一级已推行了财务公开制度,但有些村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1)财务管理混乱。按规定,村主任应主管财经,可有些地方财经全部由村支部书记抓,形成一人说了算的局面,直接导致了财务管理混乱。(2)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在农村买卖双方往往都没有正式发票,故“白条子”在会计账目中成了正式发票的代名词,真假难辩;有的村委一把手自己开支的费用自己批,水分较大;有的村干部公款私存,难以透明;有些村级私设“小金库”,一把手用“小金库”的钱就象花自家的钱,想怎花就怎花,最后导致了违纪犯罪。(3)财务制度不规范。会计做假账,用会计的职能来制约村官的管理体制无法实现。个别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不懂会计业务,遇事又不坚持原则,唯村支书和村主任命令是从,也给村干部职务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4)财务公开不透明。有些地方村领导干部想让村民知道就公开,不想让村民知道就不公开;有的搞半公开、假公开,愚弄村民。如有些村对一些正常工作和无关紧要的事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讨论,在公开栏上公示,而对土地转让、土地承包、工程发包、大额资金开支、村民福利发放等重大事项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而是由村主要领导搞“暗箱操作”。
6.基层反腐力量薄弱。基层反腐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仅凭纪检组织开展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新形势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及2008-2012年《工作规划》。但从基层实际情况来看,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仍处于一种零散、孤立状态,存在着为搞宣传教育而搞宣传教育、为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为开展监督而开展监督的现象,甚至存在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
三、防治对策
村级组织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阵地。村委的工作人员生活在群众之中,天天与群众打交道,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评价我们党的党风、政风好坏,很大程度上也看村委工作人员的形象如何。因此,解决村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已属当务之急,势在必行。所以,必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从源头上根治腐败问题。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筑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引导村干部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努力将《规定》的主要精神和各项要求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农村得发展、农民得实惠、干部受锤炼的清风正气,着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针对农村党员文化层次不同、个体素质差异较大的特点,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相结合,建立健全让农村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二是要与开展基层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相结合,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对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政教育,常敲“警示钟”,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三是要与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相结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宣传,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健全完善廉政制度,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督促村一级严格落实已建立的村级财务“一签三审”、“四议两公开”、“五步工作法”等各项制度,努力建立靠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的长效机制。一是着眼于管好“人”,用制度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落实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把那些党性观念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的能人选进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二是着眼于管好“权”,用制度约束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行使。健全和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凡是重大决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如集体土地的征用、出租、出让、宅基地分配以及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着眼于管好“钱”,用制度规范农村基层资金管理。要加强民主理财,严格开支审批,规范报账程序,使村级财物管理做到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同时,要加强对农村财务的审计,落实审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扩大基层民主,确保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一是要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评判权。二是要进一步拓展村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突出公开重点,做到“日常事务定期公开、重大事务随时公开、临时事务立即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切实防止村干部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问题。三是要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凡是党内监督条例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涉及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的,都必须予以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和监督。
4.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只有把维护农民群众利益、解决损害农民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一是强化对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和处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等问题。二是解决在实施国家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中引发的征地拆迁领域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确保国家土地征用和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三是重视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加强信访网络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办理农民群众信访举报事项,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农村基层,维护农村基层经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5.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的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或失职渎职的案件;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的案件。同时,要认真研究农村基层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抓住苗头、分析原因,力求查办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