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查查
《未成年人保护法》
《妇女儿童保护法》
那里可没有说老师对孩子有伤害豁免权!
我儿子数学老师惩罚孩子是出名的,罚抄作业,还会按摩,就是右手捏脖子,孩子会学,四年级,我们就对他说,该罚,该管,如果老师丧失这些权利孩子怎么管,孩子知道怕,作业不要你说规规矩矩,挺好
一味的娇惯是在为监狱培养人才!但这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家长们切记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啊!
再怎么惩罚都不能违犯法律
相信惩戒权=惩罚自己。
惩戒权就是不让学生捣蛋,也绝不让老师乱罚,一起按照惩戒条例来。
戒尺必须交给老师!为社会为家庭负责!
教育部,这惩戒权的法律依据能告知一下吗
惩戒权肯定不包括戒尺及粗暴管理!
该有的权利就不能被剥夺或削弱,什么事都要有规矩,要掌握好一个适度。如果一出事就否定一切,是不符合规律的。
很多教师表示不要了,最怕上面再搞系列推广检查验收活动:1.先利用暑假集中培训学习《惩戒权的重要意义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2.写一份不少于3万字的《学习惩戒权心得体会》和《惩戒权使用计划》。3.下达硬性使用指标:每期使用不达N次考核不合格,扣绩效(以材料为准:每次使用要填表记录,且要有相片.录音录像.领导签字确认。)4.备课教案要体现惩戒权使用有关内容。5.每周开一次专题会议:汇报惩戒权使用情况,交流使用经验。
公安可依法对犯罪人上扣,擒拿,反抗可击葬,老师惩戒权连罚站都不可不堕谈什么?
现在的孩子们管不得、没法管。让家长和教育局、媒体放纵得不敬师长,甚至上头上脸,长此以往后果不堪设想!
职称应该取消!全部是领导的权力的游戏!不相信请问内蒙大学城某院校耿书记!他会告诉你游戏规则!!!!!!
做一个惩戒机器人吧
老师真心对学生,学生真心愿意听老师的话。现在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已发生巨大改变。如果还停留在过去吧教育教学方式上,肯定不行,要与时俱进,创造和创新教、学方法才行。
严师出高徒这是常理。怎样严?教育行政部门的专家们要研究出“严”的办法出来,只能是常规的。对于特殊的学生(严师首先一定要有爱心,用爱心严管学生,教育学生)。
这是人大说了算的
现在的社会大环境!有老师敢用吗?有老师愿用吗?用过的不是都解聘的解聘,开除的开除吗?不要都道歉的道歉,赔偿的赔偿吗?二十年后挨揍的不是就在眼前吗?
《高考,从固定制走向自选制》
郝峰涛
教育的功利性和应试性,促使高考变成了新式科举,我们必须对教育进行反思。
一,人才是全科(全面)发展,还是优科(优势)发展?
纵观历史,横观社会,凡是有成就的人,皆是某些领域的优科专才,而非均科全才,正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孩子各有未知的兴趣和天赋,是自然分化和社会分化的必然,就会选择“优势中心发展模式”,即以某一方面为核心,带动相关或相近方面的学习,而强制性全科发展是以大量的知识磨去了孩子的“中心趋势”,最后连兴趣和天赋一块埋葬。
二,学习是“从外到内”的灌输,还是“由内到外”的觉醒?
我能理解天下父母进行“从外到内”的填鸭式教育的良苦用心,但是谁能理解孩子“由内到外”觉醒的渴望呢?学习的本质是:三分知识,七分非知识;三分看的见,七分看不见;三分学习已知,七分探索未知;三分靠教育引导,七分靠自我觉醒。学习的原力在于自然和社会变化的引导,而教育只是一种辅助孩子成长的手段。过度的知识教育就是“拔苗助长”,反而会延迟、扼杀孩子“由内到外”的觉醒。
三,高考是“指挥棒”,能否从固定制走向自选制?
高考应该打破固定的“语数外+文理科”,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发展,以自身优势学科为中心进行知识建构,可在高考科目“语、数、英、政、史、地、理、化、生、体、音、美等(皆百分制)”中自选四科进行计分选拔,其余参试科目分数作为参考。如:甲生自选“生数理英”四科计分,乙生自选“生化数史”四科计分,可同时报考清华生物的相关专业,择优录取。自选制既可维护高考公平,也可保护孩子成才的自主性、多样性和差异性。
四,教育是因材施教,还是无差别包容?
“因材施教”只是强势灌输的幌子,毕竟我们连自己有什么才能都不清楚,岂能妄议孩子有什么才能呢?唯有以包容的态度让孩子在“自然世界、社会人文和无差别学科”中无差别学习,以宽容之态让学孩子培养兴趣、寻找方向和建构高度。
教育的压抑,正在侵蚀着孩子的童年和未来!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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