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调任副科公务员需要考察吗?

上领导职务或副高以上职称,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登记注册为公务员。因此事业单位管理八级调任行政机关转公务员身份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前提是必须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而不是副科职级待遇的四级或三级主任科员。


我的工作单位是地级市里的某局,在我们局从直属事业单位里调八级职员到机关任副科长,没有考察程序,直接报组织部进行审核登记(公务员登记)。如果在县级不知道了,因为在县里副科和八级都属于领导了。


当然需要。

严格来讲,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相当于行政编制副科级,而事业编里不存在副科、正科、副处、正处之类,都称为几级几级。

所以,事业副科只是我们工作中为方便工作而讲的,从这来讲,考察是必须的。

另一点,在区县一级,从事业副科调任副科公务员不太容易,如果有这种机会,好好把握。


需要考察。

根据干部调任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调任公务员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一是酝酿和动议。提出调任的人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的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后,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汇报。

二是考察。对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查看干部的个人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看有没有影响调任的问题。

同时,考察的过程中,还要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征求你身边的工作人员和领导的意见建议。

三是集体研究并公示。考察无异议的,由单位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调任人选,然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四是办理任职手续,发任职文件,进行公务员登记。一般,调任过来后,都要有一年的试用期。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往公务员序列调任的主要工作程序,可见,调任是一定要履行考察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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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考察,这个不能从表面上来看,还需要从相关的规定上来看。2019年10月公布的《公务员调任规定》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

一、从事业单位到机关单位需要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调任。

《公务员调任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从事业单位管理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调任副科公务员是符合公务员调任的相关规定的,调任的学历、年龄等其他条件都满足要求且机关单位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的话,是可以按程序调任副科公务员的。

同时,公务员调任是要从严掌握,择优任用的,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办理调任的,特别是在基层,难度是相当大的。事业单位能通过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是相当少的。

二、公务员调任有严格的程序,考察是必须的。

《公务员调任规定》对调任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同时,《公务员调任规定》还要求对调任人选应当进行严格考察,还用很大的篇幅对考察的内容、方式及考察材料的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规定:

一是在考察的内容方面。依据调任资格条件和调任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二是考试的方式方法方面。考察时,应当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调任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同时,还要求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材料由调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结论性意见,必要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

三是考察材料方面。考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应当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调任人选的情况。

四是对考察人员的要求方面。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现在对考察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考察人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字,如果考察材料失真,造成用人失误,是要倒查责任的,弄不好还会受处分。一般参加考察的人员是不敢马虎的,是很认真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考察是调任程序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而且要求很严。

三、考察材料是审批调任的重要依据。

从规定上看,考察材料的作用是很大的。规定中要求: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就是说,决定拟调任人选是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的。如果连考察都没进行,那就谈不上有考察材料,也就谈不上去讨论决定拟调任人选的问题了,后续的公示报批也就不能能进行了。

此外,在呈报审批、备案的环节还需要考察材料。呈报审批、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请示、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廉政情况。按照规定,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应当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级机关是不能对公务员调任进行审批的。因此,如果基层在调任公务员时,没有考察材料,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是不会审批的。

综上所述,从事业单位调任公务员,是需要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的,考察是调任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决定能否调任的重要依据之一,而且考察是比较严格的。实际上,在调任前都是需要进行考察的,一般没有经过考察程序是难以办理调任的。

以上是个人了解的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这是一个涉及公务员调任的问题。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职员调任副科级公务员的过程,通俗一点讲,就是事业副科调任行政副科的过程。那么,这一操作到底需不需要考察呢?毫无疑问,必须进行考察。下面,我们就来讨论讨论这个问题吧。

一、关于公务员调任需要组织考察的政策依据

根据《公务员法》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精神,在日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涉及到干部的提拔重用、职务级别晋升等组织行为,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考察。比如,一般干部提副科长、副科长提正科长,县委常委进一步使用为区委副书记等等。事业副科(八级职员)调任为行政副科(公务员副科级职位),在体制内被视为重用范畴,所以,必须进行组织考察。

同时,《公务员调任规定》在对调任必须履行的8项程序进行阐述时,将“组织考察”列为了第五个程序。这也正是调任需要“组织考察”的政策依据。

二、关于调任的实施程序

日常干部工作中的公务员调任一般需要履行以下8个程序。

1、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这是实施调任行为的前提条件,即调任必须是在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且拟调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否则调任无法进行。

2、提出调任人选。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根据编制、岗位等情况,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提出拟调任初步人选。

3、征求调出单位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或者调任程序发起部门,就确定的拟调任初步人选征求人选拟调出单位的意见。

4、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门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拟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5、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党委(党组)召开党委会议(党组会议)对拟调任人选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最终确定拟调任人选名单。

6、调任公示。调任人选集体研究确定后,按照任前公示制的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这个地方需要注意:是五个工作日,而不是五天)。

7、报批或者备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调入机关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8、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调任人员进行审批、备案后,调入机关会同调出机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调入机关按有关规定为其进行公务员登记,并确定其有关福利待遇。

此外,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三、对拟调任人员考察的内容和方式方法

1、考察内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需对拟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重点是依据调任资格条件和调任职位的职责要求,对拟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同时,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画像,用具体事例反映调任人选情况。

2、考察的方式方法。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对拟调任人选进行考察时,一般采取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同调任人选面谈等方式方法,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还会采取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等形式。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职员(事业副科)调任副科级公务员(行政副科)必须进行组织考察是没有异议的。


管理岗八级任公务员副科级,由事业编转为公务员编,这属于公务员调任范畴,不仅需要考察,还需要公示,也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才能正式任职。

一、事业编管理岗八级调任公务员副科级的条件要求

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结合我们当地实际情况,管理岗八级调任公务员副科级的条件有以下5条:

①文化学历要求。县城以下,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市级机关,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②任职年限要求。要求在管理岗八级岗位上任职2年以上。

③年度考核要求。近3年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不能有基本称职以下考核等次。

④年龄要求。县城以下,要求45周岁以下。市级机关,35周岁以下。

⑤其他要求。调入党口部门,必须是党员。调入政法部门,必须进行政审。

二、事业编管理岗八级调任公务员副科级的程序

《公务员调任规定》第三章规定,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组织部门,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可以下发下级单位,由各单位分别推荐。也可以由个别领导干部酝酿提出人选。还可以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的意见。可以由组织部门出函询问调出调出单位意见,也由组织部门可以亲自到调出单位,询问单位领导对调出人员的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主要通过民主测评、民主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考察政、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五)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完毕后,由人事权限组织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调任。

(六)调任公示。党组织同意调任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调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报批或者备案。公示期满后,没有接收到反映问题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经过编办、组织部门,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管理岗八级调任公务员副科级,原则上有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才算正式任职。

三、事业编管理岗八级调任公务员副科级的考察方式和内容

(一)考察方式。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调任公务员考察方式主要有: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民主座谈、个人述职、审核个人档案,以及听取单位领导意见,征求纪检部门建议等等。

(二)考察内容。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调任公务员考察内容主要有:政治素养、能力素质、工作绩效、遵规守纪、群众基础、社会信用记录、海外背景、生活作风等情况。

综上,管理岗八级调任公务员肯定需要考察,考察不合格的100%不会予以任用。如果是调到政法机关单位,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政治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也不会任用。在考察过程中,核实有问题的,还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事业单位管理八级对应的是行政副科,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事业编在取得副科以上领导职务或副高以上职称,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登记注册为公务员。因此事业单位管理八级调任行政机关转公务员身份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前提是必须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而不是副科职级待遇的四级或三级主任科员。

那么,管理八级调任行政副科要走考察程序吗?

答案是肯定。

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第九条,事业编制人员调任行政机关任职必须履行以下七个程序,这也是事业编调任的全过程。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即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有空编和岗位需求;

二是提出调任人选。即由接收单位明确接收,一般要求开党组会或党委会通过,形成决议后将有关情况报编办审核;

三是征求调出单位意见。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后,还必须取得原单位同意方可走调任程序;

四是组织考察。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派出考察组到原单位进行考察,比如县区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管理权限在组织部门,走调任程序一般由县区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原单位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后进行公示。市直部门的副科级领导职务管理权限在单位,确需调任人选一般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派出人员到原单位考察,查核个人档案、进行考察谈话等,了解个人详细情况,以便撰写考察材料供单位领导和党组会研究。

五是集体讨论决定。组织考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形成材料报单位党组研究,经单位党组研究同意后报机构编制部门过编办会,最后递交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确定调任。县区副科级则需经县委常委会研究。

六是调任公示。会议研究同意后,根据程序将进行公示,县区副科级领导要求进行社会公示,市直以上机关副科级干部的调任一般在原单位和调任单位内部公示后即可办理手续。

七是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完成最后人事、工资关系手续的转续。

事业编调行政机关基本的组织程序其实不是关键,一旦确认调任后基本上是走个形式,关键是找到接收单位,并且接收单位同意调任。这是调任成功的根本,没有这个条件,个人再优秀调任都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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