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离婚抚养费一般为对方工资的20%-30%,一直计算到孩子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及上学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离婚抚养费一般为对方工资的20%-30%,一直计算到孩子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及上学可以要求另行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是指尚未满2周岁的孩子,此时出于对子女身体的考虑,多数是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的,于是就需要男方根据子女生活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自身的经济收入来确定对子女该支付多少的抚养费。
1、哺乳期离婚,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吗?如果一次性付不起清可不可以先支付一半,另一半按月或者按季度支付吗?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2、就目前抚养费是固定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哺乳期可以争取高一些吗?
可以
离婚的双方协调一致,按协调处理,如果协商达到一致高一些,没问题的
如果是法院判决的一般如下原则进行。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哺乳期女方要照顾孩子,是特殊情况,应当适当提高标准。
3、根据月工资每月差不多在1800-2000左右,抚养至18岁差不多43万,根据年份物价上涨,一共要50万可以判这么多吗?
有可能,但具体要结合孩子的成长情况、双方的收入,当地生活水平等。
4、如果女方再婚男方不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再婚与否和支付抚养费之间没有关联,如果再婚后男方不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后可执行强制执行。
5、男方要求女方如果再婚便不再支付抚养费,并且如果结果必须孩子归男方,如果写在协议里有法律效益吗?
无效。
在你的表述来看,是在哺乳期内离婚,此时按法律规定,无其他特殊情况,抚养权归女方。以后变更抚养权要根据具体情况,以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是完全可以的。父母通过协议方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从法律层面也是可以的。
但是以再婚为支付抚养费及抚养权归属前提,实际上是以协议的形式限制了女方的婚姻自由,无效。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离婚抚养费一般为对方工资的20%-30%,一直计算到孩子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及上学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离婚抚养费一般为对方工资的20%-30%,一直计算到孩子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及上学可以要求另行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是指尚未满2周岁的孩子,此时出于对子女身体的考虑,多数是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的,于是就需要男方根据子女生活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自身的经济收入来确定对子女该支付多少的抚养费。
1、抚养费支付方式协商可以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当然法定情况下是逐月支付。
2、抚养费多少,原则上高线是30%月收入的,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
3、抚养费支付总额可以随物价、生活水平和对方月收入、孩子花费增加等情况,要求增加。
4、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执行对方财产。
5、抚养费与再婚自由的协议条款因违反婚姻法回答的婚姻自由而无效。
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这条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是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的,注意,该条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该,并且前提是有条件的情况下。
这里的有条件,必须是支付一方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或者支付方存在逃避履行的情况。
至于哺乳期离婚,对于抚养费没有特殊规定。为了保护妇女儿童,法律规定,在哺乳期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至于女方提出离婚,法律不禁止。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具体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一般时按月支付,法院判决最多可以每年或者半年支付一次,但是双方可以签订协议,只要协议是真实意思表达,该协议是有效的。
父母离婚和之后再婚并不会导致抚养权的转移或者消灭,男方依然需要按时支付相应抚养费。
结婚和离婚都是自由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他人的婚姻自由权。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产生是由夫妻双方离婚无法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而产生的。抚养费不单单只是生活物质上奶粉,尿片,医保,医疗等费用,还包括日后的读书,教育各各方面,抚养费是离婚后父母双方都要同时负责,每人一半,这是最公平的协商原则,而抚养费一般不会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对双方都没有保障,一,支付方不清楚一次性支付后费用是否全用在孩子身上,还是给你的花销,你也无法做出任何实际保证。
二,支付方一次性付款后,相当于责任已经履行完,以后有关孩子的支出万一不够,你咋办?
所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这种方式不可取,还是建议协商,每月孩子生活开销,教育开销,医疗开销一人一半。除实际每月收入的20%作为孩子生活费每月支付外,医疗,体检,以后的教育等按发票各自一半支付。同时公平起见,你自个出资的发票都要保存。
第二个问题你是涉及再婚问题,无论你嫁多少次,孩子父亲依然是前夫,这谁也不能改变,无论父亲有没有尽责,你也不能剥夺父亲该有得权利,你再婚的丈夫是没有对这个不是亲生孩子有抚养义务,而亲生父亲,母亲是有这个义务,抚养费不会随着婚姻改变而改变。要给的还是要给。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写在协议里,你再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当然有法律效力,但这个法律效力也要尊重当事人选择,如果孩子有独立思想,例如五六岁了,以孩子意愿为主,如果还是一两岁,没有独立思考能力,以协议为主。如果你再婚后,孩子归男方,那么你是有义务向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当然,男方不需要,你也可以不给。
无论抚养权归谁,伤的永远是孩子,如果母亲不是有刑事记录,吸毒,超重负债,暴力倾向,精神问题,或者被证实生活作风不道德的都会判由母亲抚养,收入能力只是其次。
我大胆猜测,我看你问题并没有过多担心抚养权判了你后,男方到底会不会按月支付实际抚养费,而是个人感觉你只是担心能不能判一次性支付给你。或许我个人感觉错误,希望你不是用孩子来当摇钱树!
话说回来,孩子需要消耗的费用是不可计量的,没有一个标准,父母应当以孩子未来作为优先考量,孩子成长是需要金钱堆砌出来的,到了孩子读书的时候,如果不是有很高收入,那些费用不是个人能轻松承担的,既然两夫妻离婚是不可改变,那么对于抚养这块,一定要同心协力。你们的离婚已经对不起孩子一次,希望不要再做伤害孩子的事!
建议去向律师咨询,因为律师相对于来说,会给予你更专业的建议。
其次还是觉得,如果你真的确定了要离婚,那么建议你可以收集一下相关证据,如果你的另一半是过错方的话,那么相对来说,你的优势会更大。
抚养费的产生是由夫妻双方离婚无法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而产生的。抚养费不单单只是生活物质上奶粉,尿片,医保,医疗等费用,还包括日后的读书,教育各各方面,抚养费是离婚后父母双方都要同时负责,每人一半,这是最公平的协商原则,而抚养费一般不会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对双方都没有保障,一,支付方不清楚一次性支付后费用是否全用在孩子身上,还是给你的花销,你也无法做出任何实际保证。
二,支付方一次性付款后,相当于责任已经履行完,以后有关孩子的支出万一不够,你咋办?
所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这种方式不可取,还是建议协商,每月孩子生活开销,教育开销,医疗开销一人一半。除实际每月收入的20%作为孩子生活费每月支付外,医疗,体检,以后的教育等按发票各自一半支付。同时公平起见,你自个出资的发票都要保存。
第二个问题你是涉及再婚问题,无论你嫁多少次,孩子父亲依然是前夫,这谁也不能改变,无论父亲有没有尽责,你也不能剥夺父亲该有得权利,你再婚的丈夫是没有对这个不是亲生孩子有抚养义务,而亲生父亲,母亲是有这个义务,抚养费不会随着婚姻改变而改变。要给的还是要给。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写在协议里,你再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当然有法律效力,但这个法律效力也要尊重当事人选择,如果孩子有独立思想,例如五六岁了,以孩子意愿为主,如果还是一两岁,没有独立思考能力,以协议为主。如果你再婚后,孩子归男方,那么你是有义务向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当然,男方不需要,你也可以不给。
无论抚养权归谁,伤的永远是孩子,如果母亲不是有刑事记录,吸毒,超重负债,暴力倾向,精神问题,或者被证实生活作风不道德的都会判由母亲抚养,收入能力只是其次。
我大胆猜测,我看你问题并没有过多担心抚养权判了你后,男方到底会不会按月支付实际抚养费,而是个人感觉你只是担心能不能判一次性支付给你。或许我个人感觉错误,希望你不是用孩子来当摇钱树!
话说回来,孩子需要消耗的费用是不可计量的,没有一个标准,父母应当以孩子未来作为优先考量,孩子成长是需要金钱堆砌出来的,到了孩子读书的时候,如果不是有很高收入,那些费用不是个人能轻松承担的,既然两夫妻离婚是不可改变,那么对于抚养这块,一定要同心协力。你们的离婚已经对不起孩子一次,希望不要再做伤害孩子的事!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是指尚未满2周岁的孩子,此时出于对子女身体的考虑,多数是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的,于是就需要男方根据子女生活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自身的经济收入来确定对子女该支付多少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是指尚未满2周岁的孩子,此时出于对子女身体的考虑,多数是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的,于是就需要男方根据子女生活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自身的经济收入来确定对子女该支付多少的抚养费。
希望能帮到您!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此,哺乳期子女的由母亲抚养。
但也存在例外情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首先孩子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如果能协商成功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协商不成的话,一般是不直接抚养孩子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如果是抚养两个孩子,那么抚养费不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是指尚未满2周岁的孩子,此时出于对子女身体的考虑,多数是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的。抚养费就需要男方根据子女生活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自身的经济收入来确定对子女该支付多少的抚养费。
哺乳期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直计算到孩子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及上学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
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支付一方实际月收入的20%至30%。
2.被抚养孩子的合理支出。此合理性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还有支出的合理性;如遇特殊情况(如突发重大疾病需要大额医疗支出)可主张追加。